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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与法院间的“人才争夺战”

2015年04月14日 09:14 |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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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高薪兼车房福利招聘辞职法官”的招聘信息在微信群、QQ群里疯传,其中,招聘条件一项写道:“对象:全国法院系统民商事审判业务庭辞职法官。条件: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业务精湛,能开庭,能讲课,能写文章。”律所开出的薪资待遇也很诱人:“(一)工资待遇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月基本工资20000元。(二)办案奖金及车、房福利:1.认真钻研业务,对所承办案件胜诉起到重要作用的,给予高额奖励;2.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连续工作满3年,奖励小轿车一辆;3.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连续工作满5年,为其北京购房支付首付款。”

  法院:享受住房配偶落户的法官须再签5年

  与此同时,一些法院为了留住法官,也纷纷出招。4月8日,一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辞去公职的有关要求》(下称《要求》)在网上流传。该院多名人士向《财经》记者证实了文件的真实性。

  据《财经》记者了解,类似文件并不只是在西城区法院下发,此前顺义法院也下发了类似通知,还有法院人员也听说即将下发类似通知的“风声”。

  《要求》适用于该院行政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再次重申工作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限不得提出辞职申请。其中规定,如已完成任命程序的中层副职;已办理该院公租房入住手续的人员;经该院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的人员;已解决配偶进京落户的人员;经党组研究决定应当延长服务期限的其他情形,如享受住房分配、家属随调、公派出国、公费求学深造、跨行业、跨区域挂职交流等待遇,不管是否满5年服务期,均延长服务期5年,并且需要本人签署承诺书留底备案。

  这份落款时间为2015年4月3日的《要求》与法官辞职现象不无关系。据悉,该院2010年招录的人员即将面临5年服务期满,一些人由此提出了辞职申请。

  所谓的“5年服务期”,根据是2008年7月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其中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规定实施后,很多法院与招录人员签订协议时会明确约定服务期限,北京市的法院亦不例外,初衷之一是加强法院工作的稳定性。维护司法公正,则必然需要一支稳定、专业的司法队伍。

  近年来,因为法官辞职现象频发,有些地方的规定已经超出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范围。比如,2014年5月,山东菏泽在招录初任法官、检察官时明确提出,根据省有关精神,“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含试用期)”。有的地方还要求,试用期不包含在5年服务期内。

  有基层法院的人士对《财经》记者称,加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应在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和一些人员倾斜,但这方面还未见改善。目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法官和检察官工资如何套改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基层法院不少人担心养老金并轨、购买职业年金后,一些法官拿到的工资可能比以前更少。”

  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2015年2月4日印发的《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中组发(2011)18、1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称,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法官、检察官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暂维持套改前执行的标准不作调整。国家明确具体办法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1年出台的《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对法官的等级和职数作出了规定。

  声音:将来是否会后悔还不好说

  “基层法院法官的等级太低,如果再没有科学的晋升通道,在强化法官责任、义务的同时,怎么能吸引和留着优秀人才?”一名法院系统的人士说。

  不过,也有工作10余年的老法官对此表示不解:“从事司法工作,其实也比较体面,但近年来法院、检察院和公务员系统都面临有人辞职的问题。早年有一段辞职声渐起,21世纪初期稳定了几年,这几年又不断有人提出辞职,怎么就拴不住人呢?法院系统也在不断努力,比如帮助解决子女入学等,但职业保障是个长期问题。在面临外部的利益诱惑时,我希望他们不要只考虑一时利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将来是否后悔不好说。”

  (来源:尚格律师财经网)

 

 

编辑:罗韦

关键词:法院 法官 人员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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