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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登(一)

2015年05月13日 09:00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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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军委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刘继贤:

  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法院改革的方向把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握人民法院改革的正确方向,加强人民法院改革与国家全面改革的协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才能着眼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确保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属性,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改革不仅仅是法院的内部事务,更涉及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改革发展全局。人民法院改革的组织实施,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党总揽全局,统筹协调,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各个党派、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的共识和力量;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始终按照预定目标全力推进;有利于确保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不断巩固人民法院改革成果。

 

  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钺锋:

  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路径

  目前,上海、广东、湖北等试点地区反映出来的许多问题,都与顶层制度设计不足、改革试点的路径指引不明确密切相关。

  试点的魅力就在于大胆创新尝试,各地有一些差异也是正常的。但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在一些基本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全国统一,这就需要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对各地试点操作的引领。为此建议:

一、 完善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机制。建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

二、 明确最高法、最高检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制度机制的顶层设计。

三、 明确中组部、人社部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的责任主体,对法检两院各类人员的职业保障提出顶层制度设计。

四、 明确各省、区、市党委为探索建立省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责任主体,中组部、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

  凝聚改革共识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目前,各地正在推进的“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调研中我们也发现,由于对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宣传,尤其是对相关改革配套措施的宣传不到位,造成部分试点地区仍对一些问题存在这样那样的困惑,如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建设,实践中各地对中央改革方案、目标的理解和执行却存在差异,造成部分年轻法官担心成为利益受损群体,继而各地均出现了部分年轻法官离职、辞职的现象。同时,法院领导也普遍担心员额制改革会导致人少案多矛盾进一步加剧。

  “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运用好各种宣传资源,扩大宣传整体效果,形成强大宣传合力,将此次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说清、说透,围绕法院、法官普遍关心的问题,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引导工作,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措施,这样既可以更好地回应地方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对改革措施的困惑。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协商会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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