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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虹:推行育龄夫妇间断就业灵活就业

2015年12月21日 11:10 | 作者:邓小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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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实行生育年龄夫妇间断就业、灵活就业已有一定政策和制度基础:一、1994年我国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数据,到2014年我国生育保险基金覆盖1.7亿人,当年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累计结余593亿元,可以充分利用这笔基金。二、根据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保障了产假期间女职工收入。三是我国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推行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合同聘任制已经具备基础。为此,建议:


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研究扩大生育保险基金覆盖面,提高生育津贴的有效利用;尽快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出台鼓励实行间断就业、灵活就业的管理办法。


二是由商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举办家庭托儿所的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解决托儿所严重不足、3岁以下儿童照料困难的问题。


三是由税务部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对雇用孕妇或抚养3岁以下子女采取灵活就业职工的企业,研究实行减税等优惠政策。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北京市原卫生局副局长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生育年龄夫妇间断就业 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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