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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农民工“年终讨薪”怪圈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015年12月28日 10:1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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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段敦厚等联名建议:推动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农民工通过打工增加收入,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还比较严重。近几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表明,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集中于建设工程领域,其他行业拖欠主要表现为个别中小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或企业主恶意拖欠等,但占比较小。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投资不到位。相当多的建设项目资金、市场可行性研究和风险预测不足。特别是一些地方追求GDP政绩,没有考虑财政收支能力,大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旦银行、引进投资者的投资不到位,工程建设资金链断裂,往往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是工资支付不规范。目前相当多的建设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薪酬不是按月发工资,而是按照工程进度、工程款的到位情况或约定一个季度或年终结算工资,平时只是预支生活费。由此导致年底成为工资集中兑付期,一旦工程款到位不及时,就会造成工资拖欠。

三是工程分包经济纠纷。工程建设领域往往总包之下层层分包,最后由劳务单位包工头组织农民工施工。一旦出现工程进度、质量等合同经济纠纷,业主拒绝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就无法拿到工资,风险直接落到他们头上。

四是未签劳动合同。许多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未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些用工企业便以各种借口来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既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民生问题,也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建议:

一、 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政府保障农民工支付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的政府领导牵头,人社、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二、 加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工会劳动法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行工资发放台账透明化,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管理。

三、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投资项目资金、市场风险分析管控,建立“承包商”信誉档案,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和信誉情况在媒体进行公布,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限制或取消其在建筑市场参加工程投标资格。

四、 加强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打击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恒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施荣怀:建立追讨欠薪机制设立“应急基金”

中国经济转型阶段,为了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生计不受影响。为此向有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1. 设立跨县、跨市、跨省农民工联合招聘机制。无论是工厂裁员或者是倒闭,离乡别井工作的农民工一旦失业,最急切的便是尽快重新就业。现时不同省市、乡镇都会定时各自举行招聘会,但在缺乏跨地区协调和沟通下,难免会出现“有工无人做,有人无工做”的就业错配情况。因此省级政府的劳动部门应该牵头,统筹全省各地方单位,整合职位空缺数据,并提供一站式服务,让有需要的农民工可便捷地找到合适工作。而下一阶段更应探讨“跨省职位空缺通报”的可行性,譬如一直在广东省工作的农民工,亦可按需要转职到长三角等地,既可以确保民众就业,亦可协助平衡不同地区的劳动力分配,一举两得。

2. 加强农民工再培训工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低端产业难免会被淘汰,原本从事该行业的农民工便可能会失业,长远必须要提高他们的竞争力,才能与经济转型大趋势接轨。因此,各地教育和劳动部门应研究向失业农民工提供更多再培训机会,并做好调研工作,因应不同地方工业发展趋势,提供相应短期课程予农民工,助他们升级转型。

3. 建立具效率的追讨欠薪机制。一方面要设立明确的“接待窗口”,让被欠薪农民工“有路可诉”。另外,在收到农民工的欠薪投诉后,亦应该加快处理程序。

4. 推广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基金”。大部分农民工都是家中重要经济支柱,应研究向失业农民工提供短期经济援助,以解他们燃眉之急。但由于农民工多数是离乡工作,其户籍所在地往往不同于工作地点,因此有关部门有需要订立合理和清晰的领取援助标准,例如在该省市连续工作多久才符合领取应急援助的资格,既可以真正帮助到有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亦能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年终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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