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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01月01日 11:27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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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福州1月1日电(记者黄鹏飞、沈汝发)福州市纪委日前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连江县地税局干部王大兴违规收受红包、购物卡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王大兴在连江县地税局敖江分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送的好处费5000元及价值5500元的购物卡。连江县纪委给予王大兴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

鼓楼区温泉经合社党总支委员钱碧云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09年至2013年中秋、春节期间,钱碧云先后9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累计金额3500元。鼓楼区纪委给予钱碧云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

罗源县鉴江镇鉴江村党支部书记郑瑞旵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5年6月,罗源县鉴江镇鉴江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期间,郑瑞旵以换届选举会议费名义,用村财款购买高档香烟合计3050元,同时向参会人员发放补贴合计22000元。罗源县鉴江镇纪委给予郑瑞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晋安区市容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江秀琴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8月至9月间,江秀琴利用保管公车加油卡的职务之便,4次使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累计油料128.51升。晋安区纪委给予江秀琴党内警告处分,并对油料费予以收缴。

仓山区螺洲镇物业公司经理陈立平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20日至9月24日期间,陈立平利用管理螺洲镇封存车辆之机,先后3次擅自驾驶封存车辆办理私事。仓山区螺洲镇纪委给予陈立平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补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福州市纪委通报表示,在元旦、春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应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突出问题;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完)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福建 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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