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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快递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1月25日 15:1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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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支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提高快递业法治化和标准化水平

——全国政协“《快递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联系着千家万户,对人们生活方式、商业模式改变很大,今后还具有很大发展空间。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业务收入完成2760亿元,比五年前分别增长7.8倍和3.8倍,五年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以上。但也存在行业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基础设施滞后、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完善快递业治理体系。1月21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提高本土快递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目前,我国快递业务量占全球份额的1/3,但总体运行效率和效益不高,与国际快递巨头的实力差距比较大。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向纵深发展和“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推进,支持本土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已成为我国快递业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务之急是打造驰名国际的中国快递航母企业。《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作相应制度设计,立法支持本土企业“抱团出海”。再补充几点建议:

一、 在立法目的和宗旨方面,《条例》应充分体现快递业的发展定位。除谋求行业发展外,还应拓宽快递业服务定位,提高物流效率,服务人民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

二、 在第五章“发展保障”中增加支持性规定,明确国家为快递企业增强航空运输能力提供便利。除了支持陆运发展,应在航空侧增强能力,同时国家应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项目予以支持。

三、 在协作完善跨境贸易中的快件管理方面,拓展政府服务的优化适用范围。跨境快件有贸易类和非贸易类之分,建议将“跨境贸易快件”改为“跨境快件”,进一步扩大政府优化服务的适用范围。

四、 按照“安全为基”的要求,结合物流快递安保需要,有关部门要求实行收寄验视、实名交寄和X光机检查。为提高落实的针对性和精确度,建议在法律上明确三项措施原则的基础上,在《条例》中细化收寄环节的义务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快递协会会长高宏峰:明确行业协会责任义务

中国快递协会自2009年成立以来,积极为行业发展争取支持政策,协调和推进快递企业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作用明显。在此,提几点建议:

一、 尽快出台快递条例,使快递协会推进行业规范管理具备法规依据。《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的行业协会职责,应与《邮政法》衔接,建议增加“制订快递行业规范”的内容;第十四条建议修改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制定分拣作业标准,规范操作,不得以损坏快件的方式处理快件”;第二十五条建议修改为“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除符合自身安全生产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第二十八条建议改为“应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年度发展计划”。

二、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协会行使行业服务职能让渡空间。政府简政放权,其经济管理的部分职能可以由协会承接,协会则通过自律等手段发挥作用。政府主导拟订的法规、规章、标准,宜更多地让协会参与,发挥协会作用。

三、 随着协会改革的深化,“一业多会”现象将普遍存在,各个协会分别有不同主管或指导部门,推进行业发展的思路有所差异。建议各主管或指导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协会也应多沟通、多交流,统一促进行业发展的思路。

四、 建议相关政府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以地方立法形式抓好落实工作。应将快递业发展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快递 建议 企业 发展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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