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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辽源市委为依法治理和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建言

2016年02月15日 09:52 | 作者:刘革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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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营企业已成为全市经济建设、人员就业、社会发展、维护稳定的重要支撑力量,迅猛发展,逐步壮大。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加速向前推进,民营企业在依法治理和环境改善等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民建辽源市委经过深入调研和论证分析,指出目前民营企业法治环境存在几下问题:一是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限制民企顺利发展。二是依法行政还不够到位,政策执行不能同等。三是司法效应还不够理想,权益维护仍较困难。四是法治理念还不够深入,依法办事意识欠缺。五是产权结构还不够合理,治理体系仍需健全。

民建辽源市委提出,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需要,特别是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应切实依法治理和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提出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营造民企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宪法修正案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结合《中小企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组织落实专门人员彻底清理和修订有关限制民企发展、或与民企发展不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对涉及财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相应的修改。在不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具体可行、便于操作的促进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化倡导性的政策条文为切实可行有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不断提高为民企办事工作效率。从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出发,不断增强行政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依法履职,照法办事,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法规确定各项工作职责,正确处理好政企之间的关系。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法治化水平中,切实解决权力滥用问题,即:权力任性问题,坚决打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现象。通过强制推行阳光执法把执法过程公布于各部门网站、专栏、报刊,以处处“看得见”的行政方式,让行政执法行为接受公众的监督。

三、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公正、平等司法,积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效发挥司法立案接待、财产保全等窗口作用,特别是在立案受理中提升立案效率,平等对待、快速立案、及时财保,一视同仁地为民营企业服务。在营造民营企业平等竞争、诚实守信的商业环境和法制环境中,应公平、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树立市场主体在财产保护上一律平等的司法理念。

四、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和服务工作,增强民企法律维权意识。切实提高对民营企业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高度认识,应不只是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更应作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全面增强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及发展后劲来看待。借助必要的行政手段、指令性文件规定一定的普法内容、时限,开展涉企法律业务及案件座谈研讨、问答、考试等进行考核验收,作为对民营企业评优、评级的一项硬指标。

五、 依法深化民企产权治理结构调整,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积极发挥工商、工信等部门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监督作用,引导其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建立明晰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变企业家族制为家族企业制,为今后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根据保护出资者合法的原则依法界定民企资产与个人资产的界限,明晰产权归属,调整治理结构,为自主科技创新、“二次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建 辽源市 依法治理 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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