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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界政协委员热议慈善法 用完善立法让“善”路不难行

2016年03月10日 20:53 | 作者:孙金诚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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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孙金诚) 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呼之欲出。10日,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慈善法草案报告,多位民革界政协委员表示,慈善法的制定对于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和制度安排,积极支持该法律出台,但就草案目前的状况而言,还存在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


慈善法2


“慈善法的制定对我们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正逢其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委员表示,志愿者服务、慈善行动目前在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一种浓厚的文化氛围,但是,在慈善事业进行的过程中,也有许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来进行调整和明确。因此,制定慈善法的必要性是非常紧迫的。

不过,汤维建也表示,制定慈善法的目的主要在于规范慈善活动,保障慈善者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主导和保障慈善事业发展的情况下,应适当的放宽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草案中制定的7个设立条件过于严格,不符合慈善组织尤其是民间慈善组织设立的宗旨和条件。”

同时,汤维建也表示,在保障捐赠者权益的同时,更要对慈善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应当给与制裁。“比如,有些人许诺捐赠并亮出具体款项后,就不了了之了,对此,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因此,草案应做出明确规定,使之做到有承诺必须捐。”

“不仅对诈捐行为要惩罚,对于没有对慈善组织进行验证的媒体机构同样要惩罚。”民革广西区委会主委刘新文委员表示,媒体机构针对慈善组织的宣传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如果媒体机构对慈善组织缺乏验证,很容易被利用,导致诈捐、骗捐的行为出现。因此,她建议,对于没有验证慈善组织的媒体机构要罚款并追究责任。

“对慈善组织选择发布募捐信息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对慈善募集资金的使用去向进行全程监管。”民革浙江省委会主委吴晶委员表示,对慈善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仅要有事后审核,还要有财物收支的全程记录,同时,还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监管,“只有让慈善真正阳光透明,才能让公众能够捐得放心。”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两会 民革界政协委员 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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