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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茂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更多职工共享发展成果

2016年03月29日 11:16 | 作者:奚冬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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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保护不足,薪酬的过快上涨可能造成企业成本上升,使企业迁至其他国家,最终减少劳动者就业机会,损害的还是劳动者的利益。此外,还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中诸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规定,不适应我国外向型、代工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僵化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罗茂乡

罗茂乡

该观点在社会上引起不少争论,有人表示赞同,也有许多人持相反的观点。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劳动合同法》是否应修订,如何在经济下行态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成了不少全国政协委员和普通百姓的关注焦点。在此,我们就来听听委员和普通百姓怎么说。

“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施行到2013年修正,其实就是这个完善过程的具体体现。”在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一些新业态、新就业形式的出现,《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也很正常。“虽然围绕《劳动合同法》的争论,自它诞生之时就一直存在。但这部法律出台的意义,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让更多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不能因为企业利润率下降,就忽视职工的权益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罗茂乡曾撰写提案,建议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因为在他的调研中,珠三角地区工作的川籍农民工里,有40.5%的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企业应按比率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其中固然有因待遇水平低、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导致的参保率低,但也与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时规避养老保险缴纳相关事宜有关。”罗茂乡说。

缴纳社会保险负担重,被认为是导致目前企业用工成本过高的问题之一。但罗茂乡认为不应一概而论,像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就不应被简单地认为是提高用工成本的行为。“以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参保为例,可以通过探索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携带的过渡性社会保险,来适当减轻农民工和企业的缴费负担,从而使两者都受益。”

“对于众多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企业而言,需要通过稳定的就业岗位、保证工资报酬、完善的社会保险给予广大农民工以最大的关心和体贴。”罗茂乡提到,一个企业在获得利润的同时,应对社会,包括相关利益方,特别是对企业员工承担社会责任,不能仅仅因为经济下行的压力,企业利润率下降的现实,就忽视职工的权益。相反,更应将完善社会保险看做是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感、归属感、忠诚度和向心力,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用工边际效益的战略措施。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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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罗茂乡 企业保护 《劳动合同法》 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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