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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建言民营银行发展:建立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

——基于温州民商银行的调研

2016年04月14日 14:30 | 作者:金桩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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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后,2014年5月,《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自此为民营银行的设立正式打开了闸门。


温州民商银行于2015年3月26日正式对外营业,是我国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之一。温州民商银行坚持“助力小微、服务三农、扎根社区”的设立初衷,加强机制创新,“简化收费”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温州民商银行运行7个月以来,整体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信贷投放方式多样,特色业务稳步推进。


民营资本的高逐利性、内部关联交易及利益驱动,往往会给民营银行经营管理带来较大的风险。对于设立民营银行,重要的是做好其从准入到退出的一系列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制度设计,特别是针对民营银行的公司治理要高度重视,建立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是民营银行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 民营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营银行的股份制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使银行经理人掌握经营权,并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他们很可能为自身的利益而去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一旦投资失败,绝大部分损失将由股东来承担,当投资失败超过股东承受规模和能力时,风险就将转嫁给存款人,最终会产生信用风险。


(二)在相关利益驱动下,民营银行在进行放贷时,首先会考虑自身关联企业的融资困难,从而会导致股东贷款过分集中,加大贷款风险。


(三)民营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包括人事管理等,虽然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的干涉和控制,完全由银行自主决定,但是容易产生“任人唯亲”的现象。


(四)民营银行的产权结构主要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民营资本超过总资本50%以上,这就使得民营银行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干预,但是容易出现经营管理失控局面。


二、 提升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设置股权结构。股权要相对分散,防止少数股东垄断银行经营,对发起人的资质和高管任职资格也要从严规定。民营银行的股东应尽量本土化,要具备当地户籍,从而方便区域监管机构掌握相关信息,在突发事件及局面失控时,便于当地政府的及时介入处置。


(二)设立外部董事及专门委员会。需要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的外部董事,便于董事会内部制衡与规范化、专业化运营。设立专门委员会,既可以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又能够增强银行内部的监督功能。在民营银行内部,一般的关联交易可以由相关委员会审核决定;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则要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表决重大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董事应该回避。


(三)明确发起人的风险责任。要严格限制民营银行对发起人及其关联企业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从外部监管来说,监管机构要严格限制民营银行对发起人及其关联企业授信,建立起发起人与银行业务的防火墙。我国台湾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尽管监管部门对限制关联交易进行了规定,但仍然多次爆发财团企业利用银行业务进行利益输送的案例。因此,应加强对银行大股东的监管,但是也不需要采取无限责任制。一方面,无限责任制相当于“跳楼机制”,银行经营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我国国有银行和国外资本开办银行都是采取有限责任制,为了公平起见,对民营银行股东也应采取有限责任制。


(四)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民营银行需要在一定范围及时、充分披露其财务信息,真实反映机构运营状况,从而有效发挥市场的监督力量,促使其稳健经营。


(五)鼓励业务开展和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允许民营银行对创新业务进行局部试点,激励民营银行创新激情;在各类准入门槛方面,在民营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运营能力达标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部分业务申请的条件。比如在发放信用卡、开设分支机构等方面放宽准入限制。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推进,缺乏规模优势的中小银行面临巨大竞争压力。因此,对于处于竞争弱势的民营银行来说,必须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市场化薪酬体系、业绩考核体系等。


(六)加强对股东监管。银监会对股东行为要进行监管,重点是监管银行与股东的关联交易、股东对银行的持续注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防止试点银行成为股东的融资工具。此外,银监会应按属地原则监管。在哪里试点,就由当地银监局承担试点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做好风险管控和损失承担的制度安排,防止银行经营失败后,侵害消费者、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七)监管权限适度下移。由于民营银行试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更为贴近本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日常监管上也需要更为快捷、更具实效、更接地气的管理方式。建议上级监管部门将机构准入、业务创新、产品审查、高管核准等权限下移,实施属地监管部门靠前监管,更有利于民营银行开发出更契合当地实际的产品及服务,更好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八)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更加灵活、更切合民营银行试点特色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指标体系,在现有的金融业监管标准和手段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给予民营银行试点宽松环境,增强改革信心,起到宣示效应。比如在监管部门考核中存贷比方面放宽至100%,并参照村镇银行的管理模式允许注册资本金按一定比例用于直接放贷;在存款准备金方面,参照同为服务小微企业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1.5%的标准进行缴纳;对民营银行开展的“支农支小”业务进行风险补偿、相关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税率3%的标准征收等。


(九)加强市场外部约束。在美国民营银行公司治理中,市场约束在外部治理机制中处于主导地位。通过强有力的外部市场的约束,美国民营银行公司治理发挥着较高的效率。通过加强市场机制约束,可以使资本市场、信贷市场、银行家市场等机制对银行经理人员行为施压。产品市场外部治理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发生作用。产品市场能筛选出符合市场需要的银行,这些银行财务状况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公之于众,股价就会随之变动,透明的资本市场机制可以使市场价值趋于下降的银行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新的股东通过改组经理层、解雇不称职的经理,从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编辑:秦云

关键词:温州民商银行 民营银行 民营资本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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