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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案”被告人之父:送钱后觉得孩子有救了

2016年05月13日 09:58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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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和我的意见一致。

“行贿费用两家均摊”

新京报:第一次行贿是给谁?

闫爱民:第一次是给森林公安一位领导3000元的购物卡。当时,我到他办公室,用名片夹着购物卡,给他放到桌子上。但是后来大概过了20天左右,他又给我退了。他打电话说找我有点儿事,到了他办公室,他说你把这个拿走。

新京报:还给其他人行贿了吗?

闫爱民:我还给森林公安另一个办案人员3000块钱的购物卡。以后有些事情,我就经常给他打电话。

我还通过中间人给一位法院领导送了4000元现金。后来一审之后,孩子被判了10年零6个月,没有办成事,这位法院领导通过中间人,把那个钱给我退回来了。

我一共行贿了约9次,金额一共不到5万元,退回来1万多元。最多的一次给了检察院一位公诉人3万元。

我和这个公诉人通过检察院的一名司机认识,当时和他在辉县市人民医院北邻的一个饭店见面,主要是给钱,顺带吃个饭。

新京报:你们后来还有接触吗?

闫爱民:后来他给我打电话说,要请森林公安的两个办案民警吃饭,又向我要了1000块钱,当时我不在家,我就叫我老婆和王不井,一家500块钱,给他送过去。

到2015年将过春节时,他又给我打电话说要去上面沟通孩子的事情,过年了要表示表示。他说拿东西又不好拿,让我给他2000块钱购物卡。

我和王家行贿的钱都是均摊,所以,我和王不井又一人给了他1000元。

新京报:这些你有证据吗?

闫爱民:给公诉人行贿有手机录音。

孩子被判10年半以后,我感觉这个事情严重了,多了个心眼,我打电话就都录了音。

我和他通话,我问他“这个钱,你不是说要打点公诉科的人吗”,他说他没有给他们,他一个人收了。

编辑:杨岚

关键词:掏鸟案 被告人 孩子 非法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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