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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改革要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访弘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德

2016年05月17日 09:06 | 作者:闫秋图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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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第二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名单。这是继去年首批公布11个示范城市之后公布的32个城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从文件的要求以及各地争取示范城市的积极性上来看,不难看出,信用建设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各地建成信用城市的紧迫性。

“信用建设事关社会的方方面面,但结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特点,金融信用建设迫在眉睫。”在首届金融信用建设创新峰会的发布会上,弘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德从企业的角度谈了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解。

李德说,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创新此起彼伏。但在各类金融创新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暴露出种种风险以及监管不足、信用缺失等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差距较大,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不诚信的问题。如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等时有发生。不但对整个社会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也有损于我国的国际形象。据有关数据统计,每年我国因企业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

金融领域的信用缺失和信用体系不完善,也严重阻碍了现代金融业的创新发展。一些不良金融平台跑路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金融创新的信心。以互联网金融为例,它体现了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创新,其快速发展得益于互联网广泛的交互性和快速传播性。但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信息真实度难以识别,潜在风险高。

目前暴露出来的金融信用问题,使得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亟须尽快完善金融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系统。

李德表示,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是推动金融业务健康规范和规模化发展的基石。因此,要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随着金融改革进程的加快,发展多元化创新、真正奉行安全、诚信的运作系统是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李德看来,打造一个诚信、高效与多元化创新的金融领域生态圈,形成一个系统的健康金融生态服务,确保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金融生态的普惠便利,是金融企业在金融改革道路中必经的发展途径。文/闫秋图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李德 深化金融改革 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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