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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调研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建立法院监狱检察院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2016年05月18日 10:36 | 作者:范文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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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银川5月18日电 (记者 范文杰)“ 刑罚执行监督是国家对犯罪的侦察、审判、执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这一环节是对犯罪分子实施刑法惩罚的具体施行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和司法公信力。”5月9日至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组织委员就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进行调研。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政协委员戴红霞在座谈会上表示。

三天时间,调研组到宁夏女子监狱、吴忠市监狱、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星海湖司法所等地,详细了解了自治区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宁夏女子监狱,干净的粉色墙面,整齐如一的被褥,在每一张床铺的侧面墙上都有段人生寄语,记者看到一位女犯人写到:“只有踏实改造,才能离目标更近。”警官给她留言:“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新生的彼岸。”莺莺寄语,予情于法,让人丝毫感觉不到这里是一所监狱。

“吴忠监狱罪犯张某正常死亡案,虽已通过行政复议三级终结及地方法院、中级法院两级终审,但其兄仍无视法律法规一直缠诉上访,严重影响了监狱的正常工作。”吴忠监狱相关负责人刘建军说,文件已明确罪犯死亡处理的规定、程序及费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因罪犯亲属提出各种无理要求严重干扰了监狱的正常执法。刘建军希望政协委员能切实呼吁,解决这一问题。

“建议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在自治区检察院设立专门检察分院,在基层两级检察院设立相应机构,直接受检察分院领导。”戴红霞委员说,这样可实现跨地区办理全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提升检察监督效力。

“建议建立法院、监狱、检察院三个单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李帆认为应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以“三类罪犯”为重点,每年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级法院公正、规范审理案件。

为更好解决刑罚执行和刑罚执行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委员们建议研究制定刑罚执行法,将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统一刑罚执行主体和标准,细化刑罚执行方式,明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

“应不断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从体制、机制上防范不当的减刑假释、刑罚变更执行等。”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学武希望在交付执行、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刑罚执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队伍建设,提升刑罚执行监督水平。

编辑:薛鑫

关键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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