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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光:政商亲、清之要在“按规则谋事”

2016年06月03日 08:29 | 作者:张旭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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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在广东、河南、辽宁、陕西、北京等地调研发现,部分企业家和官员的关系变得很微妙——有的台面上远、台面下亲,有的台上台下都远了。还有的企业家反映,去官员办公室坐坐,请官员去企业看看,都少了很多,更别说喝杯水、谈谈心了。

显然,这样的政商关系,并不是我们期望的。笔者判断,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之前,我国经济至少还有三十年高速增长期,而政府和企业是两个最重要的参与者。前者负责规则制定,后者是市场主体。

那么,新时期的政商关系,如何真正做到“亲”、“清”呢?

第一,树立新型政商关系,首先要在日常工作中树立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政府中的公务人员要有法治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框架基础上。公务人员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干预正常的市场运行,一定要在法律所赋予的角色和权限中,展开与商人的交往,实现过去具有明显人格化特征的政商关系向非人格化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转变。

当然,按规则、法律办事不等于整天扳着冷冰冰的面孔,而是要充分认识到权力的边界和属性。“要像出家人天天念经一样,天天念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你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意识到权力姓公,而不姓私,只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是合格的勤务员,才能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手段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公平公正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第二,中国人在处理矛盾时,有“对事不对人”的哲学智慧。事实上,处理新时期的政商关系,也可以运用“对事不对企业”的思路去做。

首先,明确政府有哪些事需要与企业对接。为防止政商不“近”,可以分派一些任务,比如安排一批国家级示范工程,拨款给各级部门,限时、限量、限标准地对承担项目的地方政府进行KPI考核,通过项目推动政府、企业对接。对于相互推诿、不作为,要“法责主官”,让“法不责众”变成有人负责,对于中央踩油门、省市猛换挡、基层踩刹车的“政令不通”现象更要层层追究主官负责。

其次,政府要考虑政策施行的公平、公正,做到同样的事同样的政策。例如,PPP招商和运行,都要公开进行,关系再“近”的企业出现了问题,都要毫不留情查处,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企业,对一切腐败隐患“零容忍”。

最后,突出“事”的重点,集中力量建立统一、公开、开放的项目体系,尤其要高度重视公共工程、民生工程、环保工程、养老和妇幼工程,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放在优先位置。

(作者系财经作家,广东商业联合会、深圳互联网学会首席金融顾问)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张旭光 政商 企业家 规则意识 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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