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今日读图今日读图

教师汪康夫申诉40年:仍相信法律 "被强奸"女生出面翻供

2016年07月21日 10:43 | 作者:于亚妮 | 来源:澎湃新闻
分享到: 

申诉40年:绕一个圈,又回到原点

汪康夫没想到,他的申诉之路会长达40年。其中经历了几次由希望到失望的反复,大多时候是无望,没人理他。

第一次希望的来临在1980年。汪康夫向莲花县人民法院多次申诉后,法院组织了复查,对当年一审法官、参与“问话”的教师贺恩莲、曹静安等有关人员做了重新调查。


汪康夫在整理申诉材料。 刘正 图


调查笔录中,一审法官和曹静安提到过:“当时对认定的两个学生没有进行检查。”贺恩莲谈到,“谈话时我们是带有引导式的”,“我记得学生当时没有写过检举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师写过检举材料。”法院最后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申诉。

第二次希望出现在1986年。在汪康夫持续申诉后,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查了此案。

汪康夫的代理律师魏方红对澎湃新闻称,他于2011年4月18日去吉安中院调取案卷时,看到一份曾由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吉安地区检察院作出的联合调查报告,该报告结论是“认定无罪,否认原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魏方红称,该报告法院禁止复印,自己未能拿到复印件,就把结论摘抄给汪康夫,汪康夫把这几行字工工整整记到了日记本上。

1987年,吉安中院驳回申诉,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并称汪康夫提供的两位被害人否认原检举的信件是经过串通取得,不能作为证据。

汪康夫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他认为,自己的强奸罪名没有事实根据,没有被害人的控告、笔录、陈述,称原卷中如有上述材料他就息诉。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过信访转办函将本案转给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的莲花县已经不再归属吉安市,被划分到萍乡市。次年,萍乡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复驳回申诉。

汪康夫不服,继续向萍乡中院申诉。2004年,萍乡中院回复:“本院不是终审法院,无该案的管辖权。为此,本院已将你的申诉材料移送吉安中院处理。”

吉安中院回复,1987年已经给了答复,请向省高院申诉。江西省高院未就申诉回复。汪康夫给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写信,省人大回复:来信已转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酌处——绕一个圈,又回到原点。

从莲花县法院、检察院到吉安中院、检察院、人大、政法委,从江西省高院、检察院、人大、政法委到最高法院、检察院,汪康夫说他写过几百封信,还先后从江西、浙江、广东、北京聘请过6位律师,每位律师起初看了案卷后都很有信心,但没有人争取到立案这一步。

随着书信石沉大海,律师不接电话,汪康夫逐渐对申诉不抱太大希望了。但他依然坚持写信,每写一封还要反复修改。他总觉得,别人不受理,大约是因为自己的申诉信还有哪里没写明白。

编辑:杨岚

关键词:教师申诉40年 教师汪康夫申诉40年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