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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6年08月11日 09:06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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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该公告由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等7个部门共同制定。


2015年1月8日,在呼和浩特开往包头的动车上,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乘警正在对旅客的身份证进行查验。


昨天,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该公告由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等7个部门共同制定。《公告》提示,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来,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多次就身份证的使用等方面做出说明或出台文件。此前,公安部治安局相关负责人还就警察查验身份证接受了新京报记者采访。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这恰恰体现了身份证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实践表明,在身份证查验等方面,现有制度和实践仍不健全规范,一些极端事件时有发生,所以需要文件进行明确。此外,查验身份证是警务部门街头最常见的一种执法行为,如果不建立规范,很容易变得无序,也很容易引发冲突和争议。

编辑:杨岚

关键词: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 冒用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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