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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珍公务员”的样本意义

2016年08月11日 16:39 | 作者:斯涵涵 |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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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无锡市残联第一次面向残疾人招录公务员,来自江西财经大学的侏儒症女生易程安通过江苏省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最终胜出,成为近年来江苏首例通过公开招录的“袖珍公务员”。(8月9日《现代快报》)

尽管易程安小学、初中、高中期间年年获得“三好学生”,中考高考成绩优异,还获得大学“青春榜样”、“十大自强之星标兵”等荣誉称号,阳光开朗,自立自强,其生活工作能力丝毫不逊于某些颓废的健康人,但因为其1.19米的身高,不仅生活之中面临不少冷嘲热讽,毕业求职也是屡屡被拒之门外。

易程安的遭遇是我国残疾群体的缩影。上世纪90年代,我国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比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缴纳残保金,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除给予税收优惠外,还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平等的承担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一种措施,旨在鼓励用人单位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然而,由于人们潜意识里根深蒂固的歧视,以及各行各业牢不可破的就业篱笆,使得用人单位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残疾人就业制度一直处于华而不实的纸面上。

2013年,中央多部委与中国残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但该政策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落实,或没有引起大众足够重视,与行政事业机关的示范作用有莫大关系。“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似乎成为公务员们必不可少的“面试”要求,残疾人通过考试成为公务员也似乎闻所未闻,无形中给残疾人就业、求职设立了一个高高的门槛。

在国际上,残疾人成为公务员非常普遍,英国盲人议员、残疾总统罗斯福等等都是人所敬佩的政治家。他们以过人的领导力证明残疾人不但可以胜任工作,还可以以身“示范”,体现人格平等、社会公正,促进了社会对残疾人真正的尊重和关爱。

我国公务员考试被称为“国考”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各方面人才提供公平公开的竞争机会,公众也对其赋予了更多期待和内涵。“袖珍公务员”的成功招录,不仅为易程安这样自强不息的广大残疾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就业渠道,也打破了或明或暗的残疾歧视、样貌歧视、性别歧视等,必将引领就业公平新风尚。

我们希望,“残疾人成为公务员”能够在其他城市、其他行业得到推广,关爱残疾人的政策得以真正落实,不仅会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就业水平,更将大大推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程度和社会文明进程。(斯涵涵)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残疾人 公务员 袖珍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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