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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健全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12月12日 16:1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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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主动应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国政协“健全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推进了农技推广事业发展。但现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还不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任务,不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期盼,需要加快改革,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12月8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陈锡文:加快完善“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体系

当前,一是农业本身正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新品种、新技术层出不穷,农民对农业科技的新需求,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供给能力;二是在国家农技推广体系之外,能够为农民提供新品种、新技术的新的农技推广主体也层出不穷,它们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满足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多样化需求的作用。这两个“层出不穷”表明,第一,农技推广不可能只靠国有专业机构来包打天下;第二,我国农技推广领域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一主多元”的格局。为此,建议:

一、 进一步明确国家专业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多元化主体中的主导作用。国家农业部门所属的专业农技推广机构,必须进一步突出其公共性和公益性的职能。第一,要切实落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病虫害测报、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第二,要加强普惠性的农技推广服务,要从当地农业的主要产业和主要品种出发,着力做好对当地大宗农产品的农技推广服务。第三,要发挥对市场化、经营性的多元农技推广主体的引导、服务和必要的监管作用。

二、 积极发展各类经营性农技推广主体,满足农民对农业技术的多样化需求。经营性的农技推广主体,由于不受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的限制,而且出于自身利益对市场变化有着天然的敏感性,因此具有向农民提供多样化技术服务的可能性。应当进一步完善政策,如对经营性农技推广主体中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等,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

三、 进一步加强农、科、教的融合。一段时间以来,科研院所到农村去建立技术推广基地、高等院校设立农技推广教授的职业岗位、科研单位和高校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等等,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应当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突破体制制约的瓶颈。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科研单位和高校应当在农业技术培训方面有更大的作为。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推广 农技 农业 服务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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