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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刑6年刑法手段使不上劲 现实之困如何解决

2017年02月23日 16:43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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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难,移送常被拒

劳动监察部门称“有苦衷”

对于恶意欠薪入刑遇到的现实难题,《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地方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法院法官以及相关劳动法专家。

安徽某县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坦承,确实存在部分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的事情,但他表示,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

“农民工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被拖欠工资一事时往往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大多都是自己的陈述而已。但根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移送公安机关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送达证明材料;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者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笔录;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涉案的书证、物证等有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材料。如果证据材料不齐全,公安机关常常会拒绝受理。而我们的能力有限,取证难、调查难。”这位负责人说。

四川某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一些开发商往往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来的“贵人”。对于涉及到这类企业的案件,往往会受到干预,公安对此立案的积极性也不大。

山东某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了两种行为类型。一种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另一种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他表示,针对第一种情形,《通知》明确规定,人社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现在还有一种新的情形,欠薪者不逃跑,就是告诉劳动者他没钱了。如果要想适用刑法,就必须证明企业有转移财产行为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无法调查,银行也不会配合劳动行政部门调查,更谈不上提供相关材料。因此对于此问题需各部门合力才能确定,光凭劳动行政部门难以界定。”上述山东某市人社部门负责人说。

“由于恶意欠薪入刑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侦查难、取证难等问题,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恶意欠薪的效果。”沈建峰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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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恶意 欠薪 现实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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