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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重在管住 "一把手"

2017年03月27日 10:26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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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绝不允许“灯下黑”

“灯下黑”本义是指用灯光照明时,由于被灯具自身遮挡,在灯下产生了阴暗区域。这个词被引入党内政治生活领域,是指作为党内监督核心主体的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有人认为,监督权力集中在纪检监察部门,其内部势必出现监督缺失,形成“灯下黑”。

对于“灯下黑”问题,我们党并不回避,而是以铁的手腕来治理。我们党强调,要零容忍惩治腐败,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督办了一批“内部人”“自己人”“娘家人”,做到了铁面无私。

针对如何破解“灯下黑”的难题,《条例》规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这就为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和监督执纪人员的监督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条例》同时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明确负责监督执纪的“自己人”也在监督范围之内。《条例》还规定,“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下级党委有权“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落实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这些具体规定,为有效解决“灯下黑”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党内监督重在管住 “一把手”

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一把手”则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违法乱纪,形成连锁反应,造成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有人认为,“一把手”之所以难监督,就在于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太大,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于是出现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局面。这种观念尽管片面,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党内监督存在“一把手监督难”的突出问题。

“一把手监督难”是世界性难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条例》明文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这为上级党委监督下级党政“一把手”、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政“一把手”、普通党员监督本单位本部门党政“一把手”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方向。毫无疑问,随着《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一把手”的监督必将更加深入、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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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督 党内 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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