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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治理:历史镜鉴与域外经验

2017年05月17日 09:46 | 作者:李懿 解轶鹏 | 来源:新华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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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在国外面临的主要问题:相关法律规范空缺

共享经济的特点和运行模式模糊了个人和企业正式员工之间的界限。比如,打车服务和共享厨房的提供者并不是专职的司机和厨师。将共享经济中的个体定义为雇员还是个体户一直都是被重复、广泛争论的焦点。据统计,在美国大部分Uber和Lyft的注册司机每周基于共享平台提供的服务低于15小时;只有1/5的易集(Etsy,手工交易网)用户,将此看作是自己的全职工作。如果将针对全职或专业服务提供者的监管条款施加于共享经济中的非职业参与者身上,则会提高共享经济的进入门槛、削弱共享经济中的基层创新。同时,传统市场中为保障安全和公平而设立的法律条款、制度等,并不能有效适用于共享经济这类非正式、高开放度的参与型经济。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共享经济中的服务、商品提供者和接受者,与传统企业与员工和客户的并不相同,这可能会影响到对共享经济业务的监管框架。

缺乏对参与者的权益保护

一些共享经济领域的专家和管理者也开始从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思考其所带来的影响,认为如果不能为参与者提供合适的保障,仍会出现其他形式的市场失灵。共享经济可以被看作是零工经济的一种形式,即由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职业者构成的经济领域,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快速匹配供需方。在国外尤其是美国有很多提供此类服务的共享经济平台,这样的经济形式虽有利于将闲置资源进行高效利用。但是正如之前所提到的,参与共享经济的组织群体,一直处于商业和个人、公共和个人之间的“灰色地带”,这也导致参与者不能像职业工作者一样享有《雇佣法》提供的人身安全、最低薪酬、每周最高劳动时间等权利保障,在这种经济下,服务提供者成为了弱势群体。正因如此,许多专家指出,出台适用于共享经济发展的雇佣法将成为需要克服的最大障碍。

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共享经济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在各国屡见不鲜。美国一些地区,就出现了诸如Uber这样的共享出行因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被职业出租车司机抗议,从而引发了关于到底是社会全体从共享经济中获益,还是仅仅一部分人获益的问题。除了美国面临的问题,在共享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欧洲国家也面临着如何针对共享经济的发展平衡社会竞争。

除了共享经济参与者与社会传统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共享经济中的交易者也会为没有参与交易的其他人带来不同的影响。这主要由于,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时通常并不会考虑交易所带来的外部性。这些外部效应可能是负面的,比如,“共享住宿”中嘈杂的短期租客在一个公寓大楼可能将自己扰民的行为成本强加给其他居民。而正面的外部性可能表现为,游客被当地可供使用的共享房屋数量增加及便捷性所吸引,为当地的旅游景点、餐馆等消费场所带来额外的客源,带动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当然,负外部性还可能导致某些服务供过于求,导致效率低水平的市场交换。

编辑:梁霄

关键词:共享 经济 治理 历史 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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