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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治理:历史镜鉴与域外经验

2017年05月17日 09:46 | 作者:李懿 解轶鹏 | 来源:新华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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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利用社区业主协会

鉴于对共享经济在房屋租赁市场上的自我监管问题,可以考虑融入不同的实体:公寓委员会、房主协会、合作组织等。在美国,业主协会(HOA)就担负着这样一种自律监管功能。业主协会管理着社区的各个方面,包括保养、维修、生活质量等等,结合这些职责,业主协会也有义务担负起一部分的自律管理职责。与法院针对“单位”出租颁布的禁令不同,业主协会并不会禁止此类出租,取而代之的是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管,包括房屋的出租频率、时间长短,或向业主收取出租费用,同时与共享经济的中介平台建立联系,实时掌握租客的个人基本信息。

除了对业主的限制外,业主协会还能对负外部性的产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通过与交易各方建立起的联系,业主协会可以将管辖内的社区或公寓楼进行区分,划分为“可租住共享公寓”型和“非共享型”,以供未来的购买者或租户选择。

设立新的劳动法为个人提供基本保障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其中个人参与者的福利保障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在这样一种形式下,对新政策的需求日益强烈,同时还应设立新的机构去保证新政策实施。针对此类政策,应注意要满足三需求:高度可操作性;注重隶属于个体的权益;具有普遍性,可以覆盖共享经济中的各个领域。此外,为这些工人提供保障的深度可以与“共享”参与者的工作时间、每月收入等因素相关联。

税收管理方法

由于共享经济参与者的交易通常是一种个人行为,所以往往会牵扯到个体隐私问题,且如何将个人与个体户进行区分也是各国还未解决的问题,这两点也是针对共享经济中服务、产品提供者制定税收制度所需要考虑的。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上市公司通过提供审计凭证而不是原始运营数据进行合规审查。共享经济中的网络平台定期整理收集交易信息,并对税收、合规审查等相关的信息进行整理提交政府相关部门,依托这一方法,最终就可以在不公布个人详细、隐私信息的情况下,帮助政府完成税收和税务审查工作。(作者:李 懿 解轶鹏)

编辑:梁霄

关键词:共享 经济 治理 历史 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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