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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药酒“迷醉”了法律的边界

2018年04月17日 10:34 | 作者:刘志勇 | 来源: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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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鸿茅药酒跨省追捕”事件持续全民刷屏。2017年12月,麻醉医学硕士毕业生谭先生在网络上发表文章《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不足1个月,身在广东省的谭先生被企业所在地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千里跨省逮捕,至今已刑事拘留近3个月。作为一名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士,谭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引起公众关注的焦点;专业人士针对特定商品提出质疑、进行科普的法律边界在哪里?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将提供一定的借鉴。

谭先生文章的主要内容,首先科普了老年人心血管系统变化的科学知识,随后讲述鸿茅药酒存在夸大疗效的事实依据,说明其可能会对老年人造成伤害,劝阻老年人群不要购买该产品;企业所在地警方以此认定文章对商品声誉构成损害,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我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具有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法律义务。笔者认为,专业人士出于公众利益的考量而非恶意诋毁,针对特定商品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进行质疑性科普宣传,为并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公众提供科学判断的参考依据并无不妥,反而值得社会的鼓励和提倡。但需要指出的是,医学专业科普是一个严肃的话题,专业人士进行科普宣传所发表的观点和言论不能凭空捏造,必须具有相应的科学依据作为支撑。

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舆论场,即使是科普文章也经常出现较为激烈的表述,这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恶意的依据?此次事件中,谭先生文章的科学性并没有受到过多质疑,但文中使用的“神酒”“毒药”等词汇确实很抓人眼球,是否可以据此认定文章内容抱有恶意?这个边界似乎不太好把握,但笔者认为,只要科普内容的科学依据站得住脚,在公众的健康权益面前,个别略显“出格”的表述并不是“硬伤”;更何况此次鸿茅药酒事件中,还有其被25个省份监管部门通报、多达2600余次的违法广告记录。

类似事件并不少见,不久前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匹多莫德等“神药”风波,均由医学专业人士发布科普文章而引发,而两起事件的最终结果,都是监管部门责令企业补充开展相关临床研究,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值得指出的是,含有60余种药材的鸿茅药酒,其真实“身份”是具有国家正规批文的甲类非处方药,但其在广告中从未提及,公众也极少知晓;更令人惊讶的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不到其作为药品理应开展的任何临床研究信息。事实上,药品打着保健品的旗号、保健食品披着药品外衣开展违法宣传的实例并不少见,这些跨越了法律边界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公众权益的损害,更应该引起公众、监管部门和公权力机关的关注。

编辑:赵彦

关键词:鸿茅药酒跨省追捕 执业医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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