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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霞等:基层民主充满活力
作者: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冯 霞、刘进龙
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彰显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在城乡形成基层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广泛、真实、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基层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层民主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通过基层民主这一制度纽带,党员干部深入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鼓励创造、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改善,激发人民群众改革动力,促进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有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这一过程中,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党的领导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为党领导人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人民群众是社会进步的直接推动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基层民主是激发人民智慧、把人民群众伟大创造力转化为国家发展动力、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重要途径。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实践和智慧。”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制度化渠道,围绕涉及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发表意见建议,进行广泛协商,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我国基层民主保障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为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提供广阔空间和舞台。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得到充分尊重,来自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被上升为政策制度,成熟的政策制度被固定为法律法规,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源源不断地汇聚到国家发展的事业中。
基层民主的广泛性有力促进社会共识的凝聚,为国家发展集聚智慧和力量。基层民主的制度形态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同时,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和文化传统,形成民主恳谈会、便民服务窗、居民论坛、民主议政会等丰富的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实现人民群众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有效的民意表达。我国基层民主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健全各种程序,如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实行“四议两公开”,即通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把党支部的决策变成村委会的行动,变成村民的共识。基层民主实践有助于找到社会认识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市和农村的基层治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大量社会矛盾需要在基层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基层民主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直接平台,是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应通过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居)民会议以及群团组织、治保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市民公约等自治规范的作用,实现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利益差异的积极协调、利益矛盾的有效化解。通过基层民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汇聚群众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等各种主体的良性互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基层 民主 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