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委员说法

生活中的“物”与法律上的“物”

2020年09月12日 02:2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民法典“物权编”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最重要制度,许多人会问:“物”是什么?

这个问题,我也问过参加法学专业考试的学生。有一年,一位非法律本科的学生参加法律专业硕士的面试,我提出的问题是:“请你说明什么是民法上的物”。他回答:“柴米油盐酱醋茶”。

答辩组的老师们都笑了,这个学生非常紧张地问:我说错了吗?

我告诉他:你没有说错,但也没有说对。因为“柴米油盐酱醋茶”是生活中的物,但不是我问题中的“民法上的物”。面对考生的一脸懵懂,我说,今天面试,没时间给你解释,请你回去认真读民法书。

这件事情告诉我,我们学习法律的人看来“当然如此”的概念,因为是对社会经济生活的高度抽象,与实际生活的距离非常大。虽然我们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但要读懂这本书,并不容易。我有时候会半开玩笑,如果没有这些大家字都认识却不能“望文生义”的法律概念,我们学法律的人的饭碗从哪里来?其实,这是真的。

因为法律上“物”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有意大利法学教授到访,我们也会问“物”的概念问题。教授回答,古罗马法用拉丁语的“res”指代“物”,今天的意大利语用“cosa”一词。但是,无论是“res”还是“cosa”,在语言词汇中都是最抽象、最含糊的概念。在法律中,“物”有着非常准确和限定的含义。法律上的“物(res)”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物”,在古代,主要是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对人有用的一切东西;在现代,主要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金钱衡量的东西。 这应该是对日常生活中的“物”与法律上的“物”的一种简要解释。                                                                           在课堂上,我们会讲:民法上的“物”是由法律确定的一种客体,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它与日常生活中理解的“物”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法律上的“物”首先是指有体物,客观存在、有一定的物理属性。可能由人的劳动创造,也可能是自然造就;可以有固定形状,也可以没有固定形状。但必须是物质的东西,因此,智力成果不是物。

2、 民法上的“物”具有物理属性,但不是物理学上的“物”。民法上的物必须能满足人们生产上或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体现物质利益。没有使用价值、又没有交换价值的自然界的物,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因此,泥石流不是民法上的物。

3、 民法上的“物”必须能够为人所支配。人的力量不能控制、支配的自然界的物,就不是民法上的物。因此,太阳不是民法上的物。

“物”的概念在罗马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对后来形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在大陆法系,自法国民法典开始,借鉴了罗马法上物的概念;到德国民法典确立了“物权”与“债权”的概念。在英美法系,没有“物”“物权”的概念,但形成了庞大的财产法体系。

从专业角度看,“物”作为一个高度抽象的法学概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并且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舞台。在个案中,法官更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事实情况,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综合判断。这几天“典友”们讨论过的月球土地、世界杯空气、遗体、从火星上带回来的石头等等案例,也在告诉我们,法律来自于社会生活的高度抽象,但要将高度抽象的法律运用到千变万化、千奇百怪的社会生活中,并不简单。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法律 概念 法律上 民法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