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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守一江清水向东流

——民革中央对口湖北省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回眸

2023年02月01日 09:08  |  作者:孙金诚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自2021年民革中央与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紧密配合、共同启动工作以来,在湖北省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开局。”2022年6月24日,民革中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2022年第一次工作推进会在武汉市召开。会上,郑建邦表示,做好2022年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系统性、政策性问题,总结梳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有益经验和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民主监督成果,有效推动湖北省乃至长江全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2年民革中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调研由此拉开。按照部署,2022年民主监督工作的两个重点调研课题分别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本地区主要的农业面源污染有哪些?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监测如何开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困难?”2022年6月25日至26日,民革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李惠东率民革中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第四监督调研组,赴荆州市、潜江市,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重点考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保护法落实等情况,并与两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民革中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第九监督调研组赴鄂州、黄冈调研期间,民革山西省委会副主委、太原市环保局原局长陈继光,民革江苏省委会委员、河海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肖洋等,就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优化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循环利用以及河湖长管理提升等问题,同地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此轮调研,除了考察湖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做法,对相关问题和整改开展监督,调研组专家还从专业角度提出了意见建议。

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地下水科学研究与开发中心主任吴勇认为,规模化虾稻共生的养殖方式虽利用排涝系统对养殖尾水进行了收集、净化和循环利用,但在关注水质的同时,也要关注淤泥中的污染问题,还要加强排放监管。

民革内江市委会副主委、内江农科院副院长唐卫东表示,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地方还应加快制定农业生产的地方标准,“比如在化肥使用方面要有可对照的标准”。同时,他还提出,构建乡镇污水处理的长效机制。“与城市相比,乡镇污水处理需要考虑更多方面,但若能做好这块工作,将对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有很大助力。”

据了解,在一年多的监督调研中,民革中央以汇集各工作部门和14个相关民革省级组织骨干力量组成的9个调研组为主体,组织开展各类监督调研49次,共走访湖北省17个市州82个县(区、市),召开各类调研会议64次,访谈202人,考察河段水域106个、项目设施171个,在不同工作层面提出意见建议240余条,形成监督报告30篇,为湖北省改进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参考。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革中央的意见,分类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积极落实。

发挥优势特长

做好法治参谋

法者,治之端也。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贯穿“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划性修复、禁止性修复、措施性修复、自然性修复方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依靠制度和法治保护长江。

据了解,我国涉及长江的法律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以及《河道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协调统一的原则和目标,或是针对全国一般性情况,或是针对局部流域,或是针对水、土壤、生物等单一要素,部分领域还存在制度缺失,法律之间还不能有效衔接,难以为长江全流域的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不仅打破了之前长江“九龙治水”的局面,同时从长江生物保护、污水治理、防洪救灾、生态修复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湖北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执行和实施法律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逐步改善河湖连通状况,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依法推进长江保护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在荆州市调研座谈会上,中共荆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志红介绍,2019年4月1日,荆州市围绕落实长江保护法,正式颁布施行湖北省首个“一湖一法”地方性法规《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完善了荆州市环保地方性法规,加快了环境保护法地方配套制度的建设。2021年以来,荆州市共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85件、下达处罚决定书51件,问责各级党员干部273人。其中,“荆州江陵‘10·1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3起案件被评为2020年度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也是湖北省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生态环境部予以全国通报表扬。

肯定成绩,更要看到背后隐藏的问题和不足。何况,调研就是奔着问题去的。“懂法”的调研组不忘发挥“专业”优势,特别注意到,湖北省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存在短板弱项,相关配套法规标准不够完备,环保治理资金相对短缺、跨地区环保协作存在阻碍等。

此外,法律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譬如,禁渔工作需要持续细化,部分规定需要深入研究落实。

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省水利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法君表示,荆州市可在加强湖泊、水系水污染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与长江的水系联通,按照系统治理的理念促进域内长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一江清水向东流,青山处处是担当。事实上,早在2018年,民革中央就把“长江大保护”列入年度调研计划,先后赴湖北、四川、重庆、江苏、上海、湖南、江西等地开展调研,调研形成的《关于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推进长江大保护的建议》,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把长江保护法作为一类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

2021年12月17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评选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民革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推进长江大保护的建议》获评建言献策优秀成果。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革中央结合长江大保护专题民主监督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立国家级层面直管的长江大保护决策协调机构;统筹规划控制岸线利用率,合理重组和调整现有岸线资源;建立联合审批、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长江流域全要素智慧化信息共享平台;开展长江沿线滩涂湿地调查和抢救性保护。

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新时代的长江之歌一旦融进法治的铿锵节律,必将更加高亢嘹亮。

编辑:张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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