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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开展界别协商的几点思考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李红梅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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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界别协商要有良好环境

  切实发挥界别作用是一个常谈未果的老话题,界别协商又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新课题。有效开展界别协商,也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闭会期间发挥界别作用的问题。正因为开展界别协商是新生事物,在高度重视、健全制度的同时,还要创造适宜环境。

  创造良好的界别协商环境,至少需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培育协商意识。从党政部门来说,要认识到协商是推动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将关系重大的问题提交政协相关界别进行协商,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种重要途径;从界别委员来说,要意识到协商是代表本界别人士参与国是的过程,是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自觉地提升素质,锤炼能力。二是开展平等对话。按照协商民主理论,平等是开展协商的重要前提。党政部门具有决策权和执行权,政协委员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彼此之间在权力上是不对等的。但在协商时,大家应拥有平等的对话权利。三是创造宽松氛围。宽容才能带来共识。在协商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观点未必全部一致,即使同一界别委员之间也可能出现分歧。协商的目的是增进共识,减少分歧。所以,协商时应倡导态度坦诚而不偏激、气氛热烈而不冲突的良好气氛。

  (作者系人民政协报社社长)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开展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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