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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贯穿提案办理全过程的协商机制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高吉贵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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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可以说,提出提案、办理提案的过程,就是开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过程。因此,在提案办理过程中进行协商沟通,在协商中增进了解,在沟通中形成共识,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政协要深入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尽快建立包括提案者、承办单位、督办单位、政协组织在内的多方参与协商工作制度,对提案交办前、办理中、办理后的协商作出具体明晰的规定,形成贯穿提案办理全过程的协商工作机制,提升提案办理的科学化水平。

  一、 以“落实责任”为原则,做好提案交办前的协商

  目前,提案办理中,一些提案存在被“踢皮球”,在部门间转来转去;一些提案“回娘家”,谁提出最后回到谁的手里;一些提案“嫁错郎”,被交到不相关的部门办理。这些或多或少存在的问题,缘于提案交办中的主体不清,责任不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提案办理的质量,挫伤了提案者的积极性。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提案交办前进行协商,把提案交办工作会变成提案交办协商会,把责任落实到真正能够办理的承办单位。要建立协商预交办工作机制,规定提案在正式交办前,先进行协商预交办,由政协提案工作机构和市委办、市政府办进行沟通,协商预安排提案交办工作,妥善确定预交办部门。根据预交办情况,再与提案者进行协商沟通,根据提案者意见,确定正式承办单位。要完善协商交办机制,组织部分提案者、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进行协商,听取承办单位的意见建议,确定最后承办单位;提案需要多个承办单位办理的,协商出主要承办单位;提案涉及的内容没有对应的部门来办理的,协商出最合适的承办单位。通过交办前的协商,建立起提案者、交办方、承办方的互动,提高提案交办的准确性,有效推进提案办理工作。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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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提案 协商 办理 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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