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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贯穿提案办理全过程的协商机制
三、 以“成果转化”为目标,完善提案办理后的协商
要将提案办理中的协商共识转化为现实成果,还有很长的工作过程。应逐步完善提案评价工作制度,对重点提案办理,应由政协提案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评议协商,侧重于“提案办理后工作成效、成果转化程度”等组织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中推进提案成果的转化。应规范提案协商结果的应用,对于提案办理协商过程中形成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政协组织应认真开展调研,并以建议案或协商意见建议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度转化。
(作者系云南省曲靖市政协秘书长)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提案 协商 办理 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