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文件>履行职能履行职能

民意表达与人民政协的功能特性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刘小宁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一)当下的民意表达呈现诉求多元、形式多样、传播迅速、动员力强的特点。

  在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利益关系调整复杂,公民要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并且要求表达诉求的渠道更加畅通、制度更加透明、形式更加丰富。在表达诉求的传统机制不通畅、不能满足需要,甚至体制内“表达无门”、“投诉无果”时,民意表达的渠道常常脱离传统机制,自由、开放、虚拟的网络空间便承载起更多的民意表达和情绪宣泄。网络民意在彰显其积极意义的同时,其所特有的批判性、对抗性、偏激和不平衡常常被放大,掀起一阵阵舆论风波,造成对公权力使用和公共治理的巨大挑战。

  (二)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识民情、接地气”,“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党和政府做决策、想办法,既需要“下得去”的调查研究,又需要有“上得来”的民意表达,只有这样,才能凝聚民心民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近些年来,党和政府积极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利用信访、听证、公示等传统渠道的作用,主动借助互联网回应民意诉求。比如,全国两会期间的“网上议政”,许多地方政府领导主动回应民意,通过在线访谈,开设博客、微博吸纳民意,集中民智。同时,规范网民行为,加强民意表达的制度化建设。畅通充分的民意表达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奠定了社会基础。

编辑:刘爱梅

01 02

关键词:民意 表达 意表 人民政协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