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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表达与人民政协的功能特性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刘小宁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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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汇聚和反映民意,是人民政协的功能特性。

  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和组织构成决定了具有反映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汇聚力量的社会功能。毛泽东曾经说,“政协委员提意见,特别是发议论,说闲话,只要不是破坏性的意见,只要是建设性的意见,即使是错误的,提了也有好处,提意见是合乎章程的。”进入新时期以后,人民政协职能进一步拓展,反映社情民意成为人民政协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成为政协委员一项应尽的义务。胡锦涛指出,“各级政协委员是各界群众的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人民群众的情绪和愿望,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

  汇聚和反映民意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具有表达人民群众政治诉求的民主属性,没有民意汇聚,不能反映人民群众诉求,履行职能就缺乏实践的现实依据。政治协商的许多重大问题,都关乎百姓利益;民主监督的积极有效,离不开民意表达的有力支持;参政议政只有通过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新时期以来,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在汇聚民意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创新,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在实践中不断强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把拓展反映民意的信息来源贯穿于政协经常性工作的各个环节,从政协各种会议简报、委员大会发言、专题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委员提案、信息、信访中汇集整理社情民意,捕捉带普遍性、前瞻性和警示性的信息。在委员中开展汇聚民意的活动,比如规定每个委员每年至少要写一个提案、提一个建议、报一条民意;在各级政协建立社情民意直报点,编辑《信息专报》等。网络空间大大拓展了政协民意信息来源。拓展和强化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政协与时俱进,更好履行职能的新的着力点。

  (作者系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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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意 表达 意表 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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