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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做到“四个把握”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田晓玉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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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

  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是自觉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内在动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其积极作用主要有三:

  一是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然而,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要通过制度安排下的有效政治参与才能得以顺利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人民群众切实实现对公共决策和国家政治生活有效参与的好形式。有了这一有效参与形式,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对话、沟通、讨论、审议等方式,就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表达意见和建议,行使政治参与的权利,正常合法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愿望,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进而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协商民主就是要建构一种决策过程的民主。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可以广泛听取民意,广纳群言、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兼容吸收各方面有价值、可操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平衡各方利益,制定出充分反映人民意志和各方面合理要求的方针、政策,实现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尤其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发展的较为完备的制度平台,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通过它,广泛开展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把协商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从而使党政决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更加科学可行。

  三是实现对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和国家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解决权力制约与监督问题提供了一个富有建设性的路径选择。协商民主遵循的是平等、自由的对话规则,强调的是对公共政策、决策广泛而深入的参与,这种参与必然要求公共信息公开,公共权力运行透明;必然彰显权力的“公共性”,销蚀其“私密性”,从而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三、 切实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准确把握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协商主体的平等性有待增强。目前的执政党和政府掌握着充分的权力资源、信息资源和社会资源,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占有明显优势,因而一些协商民主意识淡漠的党政领导在内心和行动上有时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一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架势,不屑于协商;或者主导协商的过程和结果,导致协商形式化、作秀化。

  二是协商的制度机制有待完善。现阶段,我国协商民主的主要制度框架已经确立,而且比较科学合理,但在具体制度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具体表现为过于笼统,过于宽泛,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步骤,难以操作。影响了协商的效果。

  三是协商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一方面体现在协商的内容上。目前协商的议题大多是涉及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等非政治性内容,还没有涉及深刻的政治问题,协商的深度不够。另一方面,体现在民众的参与度上。除了社会知名人士和精英分子以外,大批社会弱势群体还难以切实参与。

  四是对协商结果应用的监督有待强化。在目前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对协商结果的有效应用缺乏必要监督,导致协商结果很难体现,以至于党派、政协、民众的协商意见或建议得不到如期的贯彻落实。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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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社会主义 民主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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