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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做到“四个把握”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田晓玉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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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科学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路径选择

  科学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路径选择,是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根本之策。因此,必须把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政治体制改革视野之下,推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具体制度安排。

  一是推出协商主体地位平等的制度安排。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对话、沟通、审议、交流的民主形式,协商主体平等是其首要的基本精神和内在要求。因此,在协商民主具体制度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协商主体平等性的内在要求,提供相应的地位平等、信息平等、机会平等的制度保障,唯有如此,协商民主的效能才能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真正体现出来。

  二是推出拓展协商深度与广度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在拓宽协商民主的内容范围上做出制度安排,让协商民主触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另一方面,要在拓展协商主体参与度上做出制度安排,调整和优化协商主体界别设置,扩大社会参与覆盖面,增强协商民主的广泛代表性和包容性。

  三是推出协商形式程序与步骤的制度安排。协商民主必须要有程序和步骤作保障,要具有一定的流程设计。大致应包括:确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主体、确定协商的时间、召集协商主体通报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之前的准备时限、进行协商准备、确定协商的形式、进行协商、协商意见办理和反馈等等若干环节,而且还要对每个环节的具体细节做出明确规定。只有通过这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设计,才能避免和解决协商民主活动中存在的随意性问题。

  四是推出强化协商监督的制度安排。要在协商民主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项制度中制定对协商结果的监督检查、督促查办、评估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明确规定不执行协商结果应该负有的责任以及惩处力度,建立对制度执行的考评机制。尝试探索在民主协商的参与主体方面如党政、党派、人大、政协内部建立专门接受和进行协商监督的机构,或者是设定接受和进行协商监督的评估部门,加大对协商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从而使协商民主更具实效性。

  (作者系大连市委党校统战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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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社会主义 民主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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