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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组织应做好新形势下新社会阶层群众工作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廖兰芳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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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民主进程推进,不断创新地方政协工作。地方各级政协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做好新社会阶层群众工作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履职载体,丰富履职方式,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一要拓展政治协商平台,畅通政治参与渠道。地方政协要主动搭建好协商平台,协助党委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要求,从制度上保证新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二要调整界别组织设置,扩大团结联合范围。人民政协成立之初,周恩来同志提出了政协的界别设置和委员安排必须遵循四个原则:一是扩大团结,加强领导;二是要有代表性;三是方面多,各个方面都要照顾到;四是分量够,每个方面都有带头的著名人物。地方政协要根据这四个原则,顺应社会结构变化,调整界别设置,优化组织构成,把新社会阶层人士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最大限度地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三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战工作合力。要在现有基础上整合、完善各行业的组织,健全相关的机构和制度,使各行业组织真正成为行业利益的代表,表达行业的利益诉求,逐步提升和增强行业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组织化程度;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安排中,充分考虑新社会阶层人士,把新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协商的框架和制度中。

  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新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中国的缔造上,是人民政协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更需要全党、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作者系江西省新余市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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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阶层 政协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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