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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甘肃等地推行任前“考廉” 成绩与干部任用挂钩

2014年07月21日 09:03 | 作者:方敏 银燕 马莉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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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

  部分地方考试成走过场,加强任中“话廉”、任后“述廉”更重要

  2008年8月,陕西商洛市首次举行廉政考试,80分合格的开卷考试,一名拟任正县级干部只考了67分,对他到底任不任用,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有些人认为,有的干部做事踏实,但是考试不行,用考试将人拒之门外,最后选拔了太多高分低能的人,有什么用?

  商洛市委最终还是决定对其暂缓任用。在延安,也曾有2名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因成绩不及格而被暂缓任用。渭南市一位科员私下向记者表示,在他曾经参加的一次廉政考试中,就有人作弊,整个监考流程并不严密。大部分人还是以走过场的形式完成了这项任务。

  用考试成绩确定工作成绩是否合理?走过场的考试方式是否又是一次形式主义?干部考前的复习能否让廉政法规知识入脑入心?诸如此类的质疑声在廉政考试颁布后就一直存在。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的王瑞飞表示,日常培训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法规法纪确实不够熟悉,在自我对照检查上也缺乏主动性。他说:“‘任前考廉制度’只能倒逼领导干部在提拔前认真学习党纪国法,但廉政教育应当是系统、规范、长期的,因而各级党政机关也要加强任中‘话廉’、任后‘述廉’的制度链,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反腐倡廉在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中的重要性。”

  对于在陕西施行近七年的“考廉”制度,负责纪检工作多年的崔利民直言,由于“考廉”目前主要针对的还是新提拔干部,如何促进全体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学习,还是一个大课题。

  崔利民说,领导干部廉洁的“考场”不在试卷上,而在干净干事的过程中,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走上新的任职岗位,真正的“考廉”才刚刚开始……

  链 接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细则》

  1. 考试成绩在拟提拔人员所在单位公示。

  2. 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

  3.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廉政考试时进行,半年内若再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应单独安排补考。

  4. 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5. 考试成绩存于参考人员个人廉政档案。

  《白银市关于对拟任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载入应试者个人档案,并由市纪委监察局载入应试者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七条 成绩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廉政考试时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用。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任用。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21日 11 版)

编辑: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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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干部任前“考廉” 廉政能否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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