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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取消水土流失补偿费 追讨中石油16亿元旧账

2014年11月12日 09:02 | 作者:李俊明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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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称拖欠费用仍需缴纳

  事情在今年11月有了变化。

  11月7日,陕西省财政厅、物价局、与工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基金收费和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称,陕西省将对涉及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制管理。

  该清单制管理中,陕西省对涉及油气的28项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排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等共12项收费和基金项目被保留;而涵盖油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等5项税费实施免收。

  值得注意的是,该清单中还将涉及油气的1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列为 “公布取消及违规设立”名录。其中包括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林地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助费等。

  根据《通知》,对已明确停止和取消的基金和收费项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和取消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恢复或变相保留、恢复征收。继续乱征收行为,要从严查处。上述停止和取消收费的项目中,水土流失补偿费因资金巨大,备受关注。

  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陕西省对此实行清单制管理,是基于国家今年新出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5月1日起,我国施行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第29条规定 “按本办法规定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后,原各地区征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涉及水土流失防治和补偿的收费予以取消”。

  上述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人士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陕西省就开始商定取消2009年起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

  这是否意味着长庆油田的16.6亿元不必再缴了?

  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人士明确表示:“水土流失补偿费,名字虽变了,但项目还在,以前欠缴的现在还得缴。长庆石油欠缴榆林、延安两地15.5亿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收取是基于陕西省出台法规,长庆石油须依法缴纳。”

  地方政府显然也没有忽视接下来征收的难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2014年9月,陕西省水利厅等部门召开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推进会上,水利厅负责人称,对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对本辖区缴费企业逐一排查,核实产量,配合地税部门做到不漏征、不少征。”

  水利厅的负责人称,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要保重点,避免面面俱到。”由此看来,长庆油田与地方政府的拉锯战短时间内很难了结。

  根据发改委在2014年5月7日下发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这份通知中,“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不超过2元。”而之前,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一直按油气的产量征收。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人士称,陕西正在细化符合陕西省情的规则,但是陕西的标准不会高于每个井位4000元。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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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陕西取消水土流失补偿费 中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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