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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27名局处级以上干部违规领取津贴被查

2015年01月29日 14:38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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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班子建设及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院党组班子建设若干规定》,修订了《中科院领导工作规则》,完善议事规则,建立议题预报制度,重大事项须由分管院领导在会前与相关院领导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确保与会院领导有充足时间调研思考和充分发表意见。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对事关全院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会议作出的决定,要统一思想,勇于担当,带头贯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二是完善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针对院党组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组成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2014年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将巡视整改作为重要主题内容,在对照检查、谈心交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都与巡视整改紧密结合。要求院党组成员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主动对号入座、认领问题,互相坦诚谈心交心,认真查找思想和工作上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根源,积极进行整改。通过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进院党组成员间的相互理解和团结协作,推动巡视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是加强和改进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领导干部结构。针对研究所领导干部主要来自于科研一线的特点,明确了研究所领导班子结构组成和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干部的原则,优势互补,增强领导班子合力。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通过修订《中科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所长负责制,强化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通过常规巡视、届中和换届考核,以及谈心谈话等各种形式,加强对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

  2.关于选人用人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干部监督制度不够严格等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整改。

  一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制订了《中科院部级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对秘书任用与管理坚持从严原则,坚持按制度和规定办事,并通过交流轮岗,增加秘书基层锻炼经历。对超职数配备的2名副秘书长进行了调整,对3名超期任职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制定了院机关与院属单位干部交流工作方案,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修订《中科院研究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关于中科院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科院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与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干部选任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突出对管理职责和能力的要求,对拟任干部注重了解其廉洁自律、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目前各项制度初稿已经完成,待国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根据其内容作相应修订后印发并严格执行。

  制订了《人事人才工作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遴选了第一批特派员,并进行了工作培训。要求各分院设专职部门或岗位,负责系统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启动了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的自查工作,加大“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力度,加强对院属单位干部选任工作和新任用干部的评议和监督。

  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严格执行2014年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需要进行提任考察的各类岗位。完善考察工作流程,对考察过程和考察材料的形成提出明确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干部的推荐方式,对可适用于不同推荐方式的岗位予以界定。完善可适用于组织推荐的特殊岗位的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任职回避管理。开展了干部任职回避情况摸底调查,对违反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院有关规定的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党委督促落实。明确界定干部任职回避的情形,实行干部任职回避报告制度,加强对任职回避的管理监督。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中科院 违规领取津贴 局处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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