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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27名局处级以上干部违规领取津贴被查

2015年01月29日 14:38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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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有权益管理方面

  一是认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我院3家公司存在的国有权益损失问题,我院进行了认真调查,其中1家公司向有个人参股的子公司让渡利益问题已经整改,另2家公司对相关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对个人股东获取的不当收益数额进行确认和清退,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一些研究所向有个人参股的民营企业让渡利益问题,正在进行认真清查和处理。

  二是加强对国有权益的管理监督。实行院公职人员在科研经济业务活动中利益回避制度,在科研项目立项时,要求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承担合作、外协项目的,要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利益输送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在组织修订完善中科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关系、分类管理,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和股权退出。

  在全院开展了研究所及院所直接投资企业国有权益管理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将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将对重点研究所、重点企业进行持续抽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整改、严肃处理。建立完善企业专项巡视制度。制订了《中科院企业专项巡视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专项巡视工作组,结合企业财务稽核、信访查办等工作,对院和院属单位投资控股企业开展经常性专项巡视。目前,正在制定2015年专项巡视工作计划。

  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成立了以企业党组书记为组长的中科院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队伍、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纪检组建设。制定并严格执行《中科院企业党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中科院企业党组、国科控股受理信访举报管理规定》等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深入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三、 进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目前,中科院的巡视整改工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院党组将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巡视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一是坚持不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加快推进、加强督办,坚决完成;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具体线索,加快进度,查清查实,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及时间较长,需要逐步解决的,要紧盯不放,积极推进,不解决问题绝不放手,决不销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总之,切实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机制建设。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科研经费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基建项目管理、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权益管理等方面问题,要在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中科院实际,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科研业务和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切实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

 

  三是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巡视整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院党组做起,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反腐倡廉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职能部门、科研团队负责人要对业务范围内和科研活动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承担起管理监督责任,纪监审部门要聚焦主业,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深入推进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围绕中心,进一步推动《“率先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要以巡视整改为动力,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围绕坚持“三个面向”、实现“四个率先”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全院广大党员干部和科研工作者廉洁自律、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率先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中科院 违规领取津贴 局处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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