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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杨明坐牢20年无罪释放:死在牢里或清白出来

2015年08月28日 08:47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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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

  女友证言成为关键证据

  “当时只判了死缓,很明显这是留有余地的判决。”

  实际上,让杨明最终深陷牢狱之灾的,是当时他女友杨雪梅的证言。

  1995年4月4日,杨雪梅因涉嫌杀人被刑事拘留,9天后,又因涉嫌赌博收审。直到5月23日杨雪梅被释放。

  杨雪梅被拘押期间共作出四份供述,均和她涉嫌杀人以及赌博无关,而是关于杨明涉嫌杀人。杨雪梅直到第四次提审,才作出指向杨明涉嫌杀人的供述。

  按开庭时公诉机关宣读的证词,1月21日晚,她留宿杨明家,睡在三楼,次日凌晨大约2点,听到一楼的卡拉OK厅有音乐声,还有女人吵架的声音。她听到“嗯,嗯”的呻吟声。后来上楼睡觉的杨明告诉她是同王家凤吵架。杨雪梅称第二天发现杨明脸上有三道抓痕。

  此时已被羁押的杨明并不知道女友也被刑事拘留,更不知道女友在警局做出的供述。直到一审开庭,他和律师还对无罪判决充满信心。听到检方陈述杨雪梅的证词时,他呆住了。“完全出乎意料!”杨明说,他在庭上大喊:“她在说谎。”“简直一派胡言,想不通她为何这么说!”回到看守所,他还气得直哆嗦。“当时恨死她了。”

  “我当时就申请让杨雪梅出庭,现场对质。”杨明说,他的家人也书面申请证人出庭,但都未能如愿。

  杨明的一审辩护律师杨敏为杨明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指控杨明杀人很荒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比如按警方的认定,王家凤已在1月21日被杨明杀害。但却有多名证人证明曾在此后的1月23日及26日在舞厅等地见过被害人。即使对于关键证人杨雪梅的供述,不能排除其被威胁及引诱作证的可能性,她的证言合法性存疑。

  杨敏曾和另外两名律师进行现场模拟。当时天气寒冷,门窗关闭,在杨明家三楼根本无法听见一楼的打闹声。

  1996年11月1日,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黔东南州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1996年12月10日,检察院重新起诉,但没有增加任何证据。12月26日黔东南州法院认定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8年3月2日,贵州高院裁定驳回杨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杨明说,当法官把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书宣读给他时,他情绪一下子失控,“我没罪,你们凭什么判我死缓?”

  他的举动让一名法官不知所措,“还从来没人敢和我们拍桌子。”

  杨明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法官没有办法,收走了判决书。怕场面再度失控,两名警察把他架回了看守所。

  回到看守所,他一下子瘫坐到地上。“那时绝望到已经哭不出声来了。”就坐在黑暗里,默默地流眼泪。

  天柱县公安局法制办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杨明案发生时,指导公检法机关办案的还是1979年的《刑法》。“当时的背景是疑罪从轻、从有。”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才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而杨明正好赶在新旧刑法交替之时。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确作出了补充侦查的决定,可是公安实在收集不到新的证据了。“当时只判了死缓,很明显这是留有余地的判决。”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坐牢20年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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