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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黑户”全国超1300万 成历史遗留问题

2015年11月07日 09:41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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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犯错,孩子承担

  “这是医院给我开的医学出生证明。”李雪从这堆纸片儿中抽出一张,用手指着说。

  因为家里困难,白秀玲和丈夫并不想要这个孩子,“李雪的到来是个意外。”

  可是,当白秀玲发现怀上李雪时,已经两个多月。当时因为削土豆,刀掉到白秀玲大腿上,扎了一个大口子,伤口迟迟不能愈合。医生告诉她,这样不能流产,会有生命危险。

  两口子都是残疾人,认为自己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而事实上,1991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九种情况中并不包括残疾人。

  “但是后面还有一句话呢。”李雪指着条文说。在泛黄的纸上写着,“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当然,在李雪出生前,他们并没有得到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准。事后的事情证明,相关计生部门也并不认可。但在此后的22年中,白秀玲夫妻俩一直坚持自己属于“其他特殊情况”。

  就这样,1993年8月11日,李雪在天坛医院出生。此时,她的姐姐李彬已经8岁。

  那时,距离计划生育被确立为基本国策已有11年。为了控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而在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的两年前,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信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后的35年,中国多数城市地区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北京也不例外。

  上世纪90年代的北京,工厂、机关的围墙上,到处刷写着“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巨大标语。计划生育力度正不断加大,各地对超生严防严控。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已经被推广到全国,覆盖公权力机构和各大企事业单位。

  “超生二孩”李雪的到来,对于白秀玲所在单位——永外街道的三产企业永明釉料厂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事故。当年8月25日,还在哺乳期的白秀玲就接到了工厂寄送的“职工开除(除名)公职审批表”。

  李雪出生的第5天,父亲李鸿玉拿着出生证明到永外派出所上户口,被拒绝了。“你们超生了,回家等着吧。”4个月后,街道计生办主任来到他家,放下一纸“处罚决定书”,对夫妇俩征收超计划生育二孩的社会抚育费5000元。

  李鸿玉当时是北京皮毛三厂的工人,一直停岗在家,一个月收入不到150元。白秀玲的被开除,将这个家庭迅速推入贫困的境地。可是,他们被告知,不缴纳这5000元,计生部门就不给开证明,连带着孩子就上不了户口。

  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从195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说,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

  甚至早在李雪出生的5年前,1988年,公安部、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就联合下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

  但各地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普遍采取了将计生与上户口等权益捆绑的“土政策”。“上户口虽然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不挂钩,如何约束超生呢?” 山东省一位不愿具名的计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特定时期的无奈之举。”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至少有20个省(市、自治区)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其中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河南、湖北等6个省市在省级户籍制度上明文规定,将计生与户籍挂钩。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万海远于2014年完成的“黑户”调查报告也显示,由于多年来“新生儿落户”与“超生罚款”捆绑成为通行的政策,大量家庭没有及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这在客观上带来780万新生儿没有户口,并成为‘黑户’产生的源头。”

  “我超生犯错,可是为什么要让孩子承担呢?”白秀玲无法理解这个逻辑。更何况5000元对于当时这个穷困家庭而言,是3年不吃不喝的总和,“我们哪有那么多钱啊?”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超生“黑户”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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