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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归并执法队伍 城管协管人数禁超在编人员

2015年12月31日 09:31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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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归并执法队伍 城管协管人数禁超在编人员2

国务院:归并执法队伍 城管协管人数禁超在编人员


□执法重点

五大问题采取综合执法

《意见》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并圈定了综合执法的具体执行范围。城市管理部门可实施与圈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执法办案推行考核评议

《意见》要求,要制定权责清单。到2016年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强制措施严禁随意采取

《意见》指出,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改革保障

罚没收入禁与经费挂钩

《意见》要求,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城市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与公检法实现无缝对接

《意见》提出,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向检察机关反映。

直辖市可直接全面改革

《意见》明确,各省、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个城市先行试点,直辖市可以全面启动改革工作。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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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执法 城市管理 管理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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