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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需

2016年03月13日 21:19 | 作者:姜明安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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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政务公开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现代国家治理不同于传统的国家管理,它必须依赖政务公开才能运作。首先,现代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它既包括作为传统国家管理主体的政府,也包括作为传统国家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以及现代社会不断生长和发展的NGO、NPO等。这些新型治理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显然不仅需要政府信息公开,而且需要整个政务活动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只能保证其知政,政务公开才能保障其知政参政;其次,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是人民的权利、自由和幸福,要使人民有获得感。获得感不仅仅是源于物质生活的福足,更源于政治上的当家做主。人民的这种主人感、获得感只能在政务公开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形成、深化,仅有政府信息公开显然是不够的;再次,现代国家治理的手段、方式是合作、协商、柔性,而不同于传统国家管理手段的单方性与强制性。现代国家治理越来越多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软性治理手段和方式。这些软性治理手段、方式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务公开:或以政务公开为前提,或以政务公开为保障。没有政务公开,现代国家治理的手段、方式难于实际和有效运作。

其二,政务公开有利于保障现代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的运行,推进社会的转型和进步。传统的议会民主是“传送带”民主:人民通过选举把“民意”传递给议员、议会,议会通过法律、决议、决定把“民意”传递给政府,政府通过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决议、决定,实现“民意”。对于这种传统的民主,仅要求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即可。而对于现代民主 -- 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来说,仅有政府信息公开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动态的,事前、事中的政务公开,如决策过程公开、立法过程公开、执法行为公开,等等。没有政务公开,社会公众不可能有效参与决策、立法和执法,不可能有效地与政府就决策、立法、执法的有关事项展开协商、讨论、辩论。没有政务公开,政府就不可能广泛地了解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主张,更不可能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主张反映和体现在决策、立法和执法之中。因此,没有动态的,事前、事中全过程的政务公开,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根本无法运作,而没有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社会转型和进步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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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务公开 法治政府 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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