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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领导干部连续2年不称职将辞退

2016年03月29日 09:52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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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记者看到,办法中规定了13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领导干部只要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经过提醒、教育或函询、诫勉等,若没有改正或情节严重,经研究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办法称,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采取的调整方式包括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


干部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辞退2

干部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辞退


其中纳入认定标准的包括“裸官”。办法称,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被列为情形之一。

同时,北京市还新增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兼职的,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情形。

按照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领导干部问责可追究终身责任

昨天公布的办法全文中,对领导干部的问责追究作了15种情形的明确规定。据悉,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具有相应的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职责情形,将区分不同情况,追究其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终身追究责任。

据北京市委组织部介绍,在“问责追究”的认定标准上,北京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增加了三种情形,包括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违反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材料,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

针对领导干部“如何问责”,办法明确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五种。对于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问责有关规定,根据问责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安排工作,问责处理影响期间可酌情安排适当工作任务。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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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公布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 不称职将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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