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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慈善法亮点频现

2016年04月13日 11:15 | 作者: 王姝 |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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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善款、骗捐诈捐……近年来,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热议。近日,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历经11年民主立法、公开立法之路的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亮点频现。该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骗捐诈捐将被追责

近年来,不时被曝出的骗捐、诈捐事件,屡屡消费着社会大众的善意和信任。因为没有相关法规追责,许多骗捐者、诈捐者都能全身而退。该法对此予以规范明确,骗捐诈捐将被要求返还财产,甚至追责。

该法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具体情形包括“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

信息公开权责明确

慈善信息不透明近年来广受诟病。对此,该法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激活慈善信托模式

另外一个亮点是慈善法专设了第五章“慈善信托”。简单来讲,慈善信托可理解为一种“将慈善财产委托给专业机构管理支配、保值增值,从而使更多资金注入慈善事业”的公益模式。

因此,慈善信托或者说公益信托,只是面向那些一心为了慈善事业的人士。通过信托,可以让慈善人士更为省心、有效地运用资产、投身慈善,有利于激活爱心人士的热情。

行政派捐将被禁

《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向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向摊派”将责令改正或处分罚款。

规范个人求助募款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时、有人认为,草案封堵了个人求助的通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对此表示,这种说法不准确。法律没有禁止个人求助行为。 “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家属遇到了困难,向社会募集钱物解燃眉之急,草案对此并不禁止。”除了个人救助,个人募捐也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慈善法草案一审稿禁止个人募捐。而二审时,这一禁止性规定删除了。阚珂表示,由于个人募集善款难以监督、对于那种个人不是为自己求助,而是给别人筹款筹物的募捐行为哦,草案引导个人跟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对于此前有媒体对新闻报道中的当事人发起募捐的行为,阚珂表示,媒体报道某人生病、某个家庭陷入了困境,我觉得是可以的。但发起募捐或代为发起募捐,都不可以。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慈善法 募捐 捐赠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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