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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一言堂”现象仍存在 依法治校任重道远

2016年06月16日 07:32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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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不能“拍脑袋”

有这样两则事件,对比来看耐人寻味:

一则是今年3月份,河北某中学,高一学生小志课间用手机打电话。校方发现后通知家长将其领回家。几天后,小志接到学校正式通知被劝转学。与小志有类似经历的共有12名学生,都是因在学校携带和使用手机被劝退。事件发生后,引发了不少争议,带手机就被劝退,究竟该不该?对此,学校表示,这是“校规”中早已明确过的,那问题来了,这样的“校规”是如何出台的?“校规”是否完全合理呢?

针对同一现象,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西区)则采取了另外一种办法。学校成立了校级和班级两级“同学议事会”,班级议事会代表不少于7人,由班级投票推选,校级议事会代表每班不少于2人,在班级议事会代表中投票推选,任期均为1年。针对手机进校园问题,所有班级“议事会”均认真讨论,最终产生两种决议。一部分班级,由于提出议案的代表没有给出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充分理由,班级同学投票表决,议案未能通过;还有一部分班级,“班级议事会”代表给出了使用手机的合理建议和相关监督办法,经讨论决议,手机可以带入校园。

同一事件不同处理,高下之分,正体现在学校的依法治校理念。有专家分析,“校规”之由固然成立,但是由于“校规”只是校务委员会制定,没有征询过老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公信力难免不够。引入“同学议事会”制度,让学生充分参与学校管理,尤其是学生的自我管理过程,学生“买账”“认账”,效果才能好。

还有专家分析,“校规不应与上位法规冲突,被劝退的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杀鸡儆猴式的粗暴处置只为了管理方便,随便让12名学生离开学校,暴露了校方的法治意识淡薄。”

以法为准绳而不是以长官意志为准绳,才是学校应有的法治文化。南开大学校长龚克指出:“公权力是依法维护多数人民权益的权力,不是以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学校的管理者要深刻理解规范和制约公权力的法治内涵,千万不要以为强调法治就等于强化管理权,甚至是要制约师生权益,这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

编辑:杨岚

关键词:学校 法治 学生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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