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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腐合作有新利器 “三零”原则让反腐无死角

2016年09月12日 09:53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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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机制创新平台

此次由北京师范大学设立的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是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同时,G20成员以及对此感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可自愿推荐专家、专业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助研究中心开展特定议题的研究。

“追逃追赃当中有很多模糊的法律领域,通过设立研究中心,可以有效整合G20各成员国的现有研究力量。”陈晨晨对笔者表示。而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看来,该研究机构“为我国在G20反腐败合作框架下的机制创新搭建了有利平台”。

据悉,研究中心围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比较国内法律法规与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追逃追赃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找合作突破口;与G20追逃追赃合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立法和实践等;相关重点研究领域,如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

行动计划:更重务实合作

国际反腐败追逃,中国在行动上早已真抓实干。自2014年以来,中国开展“天网”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

而G20自2010年设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以来,每两年制定一次反腐败行动计划,作为G20成员开展反腐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今年,中国作为G20主席国,带领反腐败工作组制定了《行动计划》。

相比此前的行动计划,本次计划的一个特点是“务实合作”的比重上升,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G20各方也进一步承诺,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拒绝成为腐败分子“避风港”。

“如今,反腐败行动逐渐显现出组织化、智能化、国际化的要求。在G20这一最重要的国际合作机制下提出并实现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主张,是构建全球反腐体系的实质性表现,中国正逐渐从全球治理的角度处理反腐败问题。”陈晨晨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认为,“中国正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为抓手,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推动构建反腐败新秩序。G20成员中许多是腐败人员和资产外逃重点目的地,抓住G20国家就等于牵住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的‘牛鼻子’”。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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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腐败 合作 G20 国际 国际反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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