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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9月12日 15:3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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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构筑国家生态安全绿色屏障

——全国政协“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自1956年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区至今,我国自然保护区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国自然保护区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自然保护区在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9月8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朱维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目前,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经多年的保护,草地、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得到一定程度恢复,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物的种群和数量稳中有增,区域内的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建议:

一、 加强国家自然保护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顶层设计;对不同时期、不同部门出台的有关保护区的法规文件进行统一梳理,明确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运作体系;加大政府投入,真正体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各类保护地的公益性属性。

二、 实事求是调整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内的居民有序实施生态移民,并尽快研究提出自然保护区内已有探矿权、采矿权退出补偿机制;对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低的重点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发展区域调整出自然保护区范围,并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区内各个功能区。

三、 妥善处理保护区内土地权属问题。更多地靠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流转制度来解决。在依法、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置换、赎买、租赁、出让、入股、补偿等办法,推进自然保护区相关产权的流转,逐步实现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集体土地、山林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实行用途管理。

四、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事权,逐步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运行经费纳入中央预算,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西部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保障其管理运行支出经费。要逐步构建以国家和省级财政统筹为主,社会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生态补偿机制。

五、 加快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进一步明确国家综合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审查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保护区与社区共建制度等。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黑龙江省委主委,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赵雨森:科学划分自然保护区功能区

自然保护区按照主导功能性差异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目前,由于保护区本底资料不清,功能区划分不合理,造成了保护对象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自身无法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区与社区居民矛盾变大等问题。

保护区运行还需要有效管理和持续经济来源。如果功能区划分不合理,政府的补助又有限,自身资源又利用不好,保护区难以实现健康长久发展。为此,建议:

一、 新建保护区要科学划分功能区。应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种类、数量、分布及受威胁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功能区。详细调查保护区内居民区、公路、农田等干扰地类的分布和面积等资料。将这些影响因素最大程度地划分到实验区内,尽可能减少核心区与缓冲区受到的干扰。在不影响主要保护对象、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实验区资源,发展旅游、养殖驯化等产业,有效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

二、 对现有保护区合理调整功能区。当保护对象的状况、生态环境与空间格局、人类干扰程度发生明显变化,或者为了提升社会效益时,应该调整保护区功能区,确保重点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不严重影响保护区内及周边居民的生活,不改变保护区的性质和保护对象。

三、 加强保护区基础工作。在新建和调整保护区功能区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聘请专业人员,全面开展保护区本底资源调查工作,充分掌握自然资源实际情况。从长远的、发展的角度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科学考察报告。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福建省委主委,福建省副省长洪捷序: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与建设

目前,我国已批准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156个,并初步构建了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但因起步较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法规政策亟待完善,总体布局、面积、类型存在不足,现行管理体制影响海洋生态保护的完整性,尚未建立海洋保护区经费主渠道等。为此,建议:

一、 制定海洋自然保护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把重要自然岸线、湿地、水生动物洄游水域纳入统一保护,满足珍稀濒危物种及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的需要。建立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调动地方积极性,妥善化解保护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现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二、 加强《自然保护区条例》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湿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衔接和修订工作。抓紧修订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规章制度,尽快批准新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根据实际需要提高部分濒危物种的保护级别。探索将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主要栖息地强制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可行性。

三、 整合部门监管职责。海洋自然保护区涉及海洋、环保、林业等部门,应强化海洋部门在海洋类型保护区的统一管理职能,明确监管责任。把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成效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绩效的考核内容,提高地方政府建设和发展保护区的积极性。

四、 加大社会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支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公共监督员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积极开展社区共建,争取社区渔农配合和参与。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 保护 生态 保护区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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