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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9月12日 15:3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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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参事杜鹰:加强国家自然保护地体制顶层设计

目前,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从调研的情况看,确实存在保护不力的问题。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有:一是最初的划界分区不够科学;二是多部门管理,导致有些管理弱化,甚至缺失;三是投入还不够,补偿机制不够完善;四是有些历史遗留问题。

仅仅就自然保护区讲自然保护区,这些问题很难有效解决,只有加强顶层设计,才能把这些问题看得更清楚,也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 关于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体制问题。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现在是国家发改委牵头,试点完了国家公园归谁管?而且在国家公园以外肯定还会有自然保护区,或者是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这个又归谁管?这个问题要尽快研究。

二、 关于生态红线的划定。现在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划界和功能区的划分缺乏科学依据,所以希望国家加快这方面的工作。

三、 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问题。自然资源资产不同于一般资产,因为它有生态属性,所以涉及生态价值的核算问题,这方面必须要创新,建议尽快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四、 关于集体产权的问题。这方面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和实验,创新各种解决办法。

五、 关于生态补偿机制问题。国家要加大投入,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绿色信贷机制,还有资源税费改革,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支持力度。

六、 关于立法和改革的关系。建议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区别对待。

■全国政协常委,原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关凯:推进藏北高原自然保护区建设

三江源、可可西里、羌塘三个青藏高原北部的自然保护区,经过30年建设,保护区体系健全,区内自然生态基本保持良好,野生动物恢复性增长。建议:

一、 抓住机遇,及时引导保护区转变发展方式。为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应加大对牧区劳动力转移,对有创业意愿的牧民进行免费创业培训。政府设立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偿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损失。自然保护和精准扶贫相结合,对留在保护区的贫困牧民,吸收一部分进入巡护员队伍,实现双赢。加大禁牧管护和督查力度。

二、 着眼发展,提高保护区管理科技含量。保护区管理目前仍以人力为主,科技含量很低。建议研究改善保护区设施、提升人员素质。比如在管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设施方面,重视采用通用航空、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既可以收集最新、最及时的数据信息,也可减少人力成本,提高管护水平。

三、 协调统一,加强“四大保护区”建设统筹。三个保护区加上西北邻的阿尔金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连起来,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然保护区域,但建设管理分散在西藏、青海、新疆三个省区,建设重点不同,办法迥异。建议以省区管理为主、以四大区域连片为试点,建立藏北高原自然保护区区域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问题。

四、 强化保护,慎重进行旅游开发。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划定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特别是固定旅游设施建设,未经充分论证不要盲目建设。

■全国政协常委,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马志伟:建立保护和收益对等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

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地方整合包括国家各类投资探索建立的地区性补偿机制呈现碎片化、层次低、不完整状态,缺乏国家层面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二是仍有80%的黑土滩退化草地、60%的沙化土地尚未治理、38%的天然草场需退牧还草,生态总体退化趋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三是作为生态资源大省的青海,有近90%国土面积属于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国家对这些地区赋予了完全保护权,却没有或有限给予开发权和收益权,形成了自然资源保护和收益事实上的不对等。

建立保护和收益相对等、切合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实际的管理制度和体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建议:

一、 出台三江源生态保护法。通过特别立法,将三江源生态保护的责任上升到国家的意志和全民族的义务,形成生态保护的刚性机制,改变“救济式”的补助方式,为三江源地区及生态功能区的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生态保护补偿原则,对三江源地区提供的生态产品、损失的发展机会给予弥补。

三、 国家通过发行彩票等形式,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国家公益性基金”,通过社会性多元化的融资,为三江源生态保护注入持续不断的财力,从而改变投资渠道单一、投资额度不足等问题。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 保护 生态 保护区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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