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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街上掳走单身女孩 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6年09月21日 08:57 |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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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想找“小姐”为自己赚钱 夜晚街上掳走单身女孩)

日前,定边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肖栓有期徒刑4年,以强迫卖淫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肖栓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街上掳走单身女孩

街上掳走单身女孩


被告人肖栓,陕西省靖边县人。几年前,肖栓在陈刚(在逃)的安排下,与高瑞平(已判刑)预谋,找一“小姐”送到陈刚二哥在神木县大柳塔开的洗头房为他们几个赚钱。

2013年9月20日晚8时许,肖栓伙同高瑞平、陈刚、侯飞(在逃)、刘宏(在逃)等人驾车在定边镇长城街寻找目标,在一宾馆门口发现一单身女孩陈小红(化名),在陈刚的指使下,肖、高二人强行将陈小红拉到车中,陈小红害怕,主动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和70元现金交给陈刚。几人连夜将陈小红拉至王宏在定边农村的一亲戚家中,肖栓趁照看陈小红上厕所的机会,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陈刚与侯飞采取同样的手段,先后对陈小红进行了强奸。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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