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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重视特殊教育”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11月11日 14:1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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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姚树坤:落实医教结合 实现特教内涵发展

医教结合是我国特殊教育走向内涵发展、实现高品质的必由之路,而医教分离的现实情况则有目共睹。现在,是时候在以人为对象、以人的健康和发展为终极目标的两大体系——医疗康复和学校教育之间架起金色桥梁了。具体建议如下:

一、 在模式选择上,要致力于建立以学校为基点的医教结合模式。

二、 依托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在地市级以上普遍设立兼具医学评估和教育评估能力的残疾儿童评估中心。

三、 完善医教结合工作制度,制定相应工作规范和教育-康复-治疗标准。

四、 加快培养教育-康复(治疗)“双师型”特教师资队伍。

五、 完善对医教结合的财政保障政策,鼓励地方政府为学校购买具备资质、符合标准的康复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民办特教机构依法举办对社会开放的康复医院。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教育厅巡视员王康:建立评估分类统计体系开展针对性教育

特殊教育的对象是特殊少年儿童。要办好特教,就必须针对各类特殊少儿的不同情况开展对应工作。然而调研中发现,我国目前尚缺乏特殊少儿的识别、评估和统计的专业体系,致使许多地方对接受特殊教育的目标人群,在人群数量、年龄结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等诸多方面,还是一笔糊涂账。

就识别和统计情况看,我国特殊少儿的户籍资料、伤残确诊医治、伤残等级认定、康复救助、入校求学等信息,分散在公安、卫生、民政、残联、教育等多个部门,加上部分特殊少儿既未上户口、也未接受治疗、更没有入校求学,相关情况还游离在各部门统计之外;就评估和分级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缺乏专业的评估、分类体系,大量特殊少儿未能及时得到分类管理和差别对待。针对性教育的缺乏,严重影响特殊少儿的成长与成才。

可见,我国特殊人群在评估、分类、统计方面的体系缺失,已严重制约了特殊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此,建议:

一、 建立覆盖所有特殊少儿的专用信息系统。依托信息技术,整合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和残联等各部门力量和信息,为所有特殊少儿建档立卡,设立专用信息库,使相关部门根据全面信息提供全覆盖服务。

二、 建立特殊少儿识别、评估和分级制度。根据特殊少儿的年龄、疾患、生理和心理特点,研究制定“中国特殊少儿的识别和分级标准”;由残联牵头设立全国残疾人群综合信息中心,同时在地市以上的残联设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特殊少儿的识别、评估和分类、分级工作,相关数据上传全国中心形成数据库。

三、 加强研究,做好特教科研、政策和人才的储备。建立国家级特殊少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设立国家特教专项基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特殊少儿的疾患情况、生理、心理特点、行为模式、干预治疗方式、特殊教育方法等开展深入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空军指挥学院原副院长,空军少将朱和平:完善支持政策破解医教结合难题

医教结合指通过教育与专项治疗、康复治疗等医疗技术的结合,改善和提高人体各方面功能。这既是特殊教育中最鲜明的特色,也代表着特殊教育的办学水平。但目前受政策制度制约,医教结合中“医”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是特教学校自身普遍缺乏“医”的能力。现行特教学校教师编制规定中没有设立康复人员的编制,致使市(地)、县的特教学校基本没有专业的校医和康复师,只能靠教学教师兼任。这些教师专业单一、缺乏培训,基本不具备“医”的能力,不少只能靠自己的摸索,再加上缺乏学校医疗和康复设备的配备标准和技术标准,对学生的治疗水平和效果令人担忧。二是各地发展水平不平衡,差距逐渐拉大。省会以上城市医疗资源丰富、经济水平较高,只要政府重视、政策措施到位,就解决得不错。而在市(地)、县,外部支持少、可利用资源少,医教结合进展缓慢。三是经费投入不足。为此,建议:

一、 重点提升市(地)、县的特教学校“医”的能力。建议《第二期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将医教结合试点任务全部安排在地市以下的特教学校。先解决这部分学校的康复治疗能力,而后逐步形成全面的“医”的能力。

二、 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中医疗人员编制。将特殊教育中的教师和医疗人员编制问题纳入国家层面统筹考虑,通过制度设计、政策引导予以解决。

三、 设立“医教结合”专项资金。逐步提高“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补助资金”数额,并设立医教结合专项。按照特教学校的不同类型,拟制医教结合经费补助标准、医疗和康复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配备标准等。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特殊教育 特教 学校 残疾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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